2026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代理技术人员搭建网站未达追诉标准,精准“情节严重”抗辩获存疑不起诉

2026-10-01

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辩护实践中,技术人员因承接建站业务被卷入刑事追诉的情形日益增多。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指出,此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技术行为,而在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明知”以及客观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2026年,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程序员搭建网站案,通过精准把握上述两个维度,成功为当事人钟某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决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钟某系北京市某网络科技公司程序员,受某客户委托,以市场价2万元承接了“XX贷款”网站的搭建工作。钟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网站前端设计、后端数据库搭建和服务器部署,交付后未再参与运营和维护。承接项目时,钟某向客户索要了相关资质材料,客户提供了虚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许可证明,钟某无法从外观上识别真伪。后该网站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约8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钟某刑事拘留并移送审查起诉。

二、辩护策略与核心观点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详细了解承接项目的经过、索要资质材料的情况、报酬标准及与客户的沟通内容,并调取了合同、沟通记录、转账凭证、客户提供的资质材料等全部证据。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钟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网站将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方属“情节严重”。本案中,钟某仅设立了一个网站,未达到“三个以上”的数量标准;违法所得2万元虽然超过一万元的追诉标准,但赵律师指出,该2万元系正常劳务报酬,有市场报价佐证,不能简单等同于“违法所得”。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主客观两个维度展开论证:其一,钟某不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其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收取的报酬系市场正常报价,不存在“高额收费推定明知”的情形;其二,本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钟某仅设立一个网站,注册账号数量远未达到二千个。

三、判决结果与案例评析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不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且未达追诉标准,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认为,本案明确了技术人员承接建站业务时的辩护要点:技术从业者不具备核实资质材料真伪的专业能力,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的,不应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同时,“违法所得”的认定应区分合法劳务报酬与犯罪所得,不能唯数额论。这一裁判尺度有力保障了正常技术服务的商业空间。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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