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X检刑不诉第XXX号
2025年8月,网民吴某因在私人社交群内传播少量涉黄图片,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吴某系普通上班族,无违法犯罪前科。2025年5月,吴某在3个封闭亲友群内零星转发淫秽图片40余张,无视频传播、无批量转发、无公开引流;全程无牟利、无任何费用收取,纯粹为群内闲聊分享;传播受众均为成年亲友、熟人,无未成年人、无陌生网民,传播范围相对封闭、有限。
案发后,吴某第一时间删除全部涉案内容、清空聊天记录、彻底整改止损,无二次传播风险;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真诚悔过。但因初期未做专业辩护,案件一度进入起诉流程。在案件即将终结起诉的关键节点,吴某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启动案件复查阶段辩护,争取不起诉结果。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复盘全案卷宗、证据、起诉意见、认罪认罚笔录,认为本案属于轻微、偶然、无牟利、无危害、初犯偶犯涉黄案件,符合相对不起诉法定条件,前期起诉意见未全面考量宽缓情节,案件具备复查改不起诉的空间。
赵飞全律师开展复查阶段辩护,重新梳理、补强全部从轻证据,新增当事人单位工作表现证明、社区品行证明、无任何社会危害的情况说明、深度悔过书、彻底整改佐证材料等,构建不起诉证据体系。同时,赵飞全律师检索同类无牟利、少量传播、封闭群聊、初犯悔罪、复查不起诉的判例,结合少捕慎诉慎押、轻微网络犯罪从宽处理、认罪认罚差异化适用的司法政策,撰写复查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辩护词核心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赵飞全律师现就吴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依法提出复查阶段辩护意见:第一,本案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无刑事追责的必要。吴某传播数量少、无视频涉案、无牟利获利、传播场景封闭私密、无对外扩散、无未成年人侵害,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第二,吴某主观恶性较小,属于无心之失、偶然涉案。当事人无职业化涉黄运营意图、无恶意传播心态、无屡教不改情节。第三,吴某全部从宽情节齐备,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当事人系初犯偶犯、坦白认罪、真诚悔过、彻底整改止损、无严重危害后果。第四,对吴某不起诉符合司法教育挽救的核心初衷。一旦定罪留案底,将对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逆的终身影响。”
检察机关经复查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吴某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吴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
本案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在案件复查阶段的辩护问题。即使在案件已经进入起诉流程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分析和证据补强,仍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本案中,赵飞全律师通过检索同类判例,结合司法政策,撰写了复查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推动检察机关重新审视案件。这一案例说明,辩护律师的介入时机虽然越早越好,但即使在案件后期,通过辩护仍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在复查阶段仍能发挥关键作用,充分体现了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