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至12月,郑某(化名,女,35岁)在浙江某市经营一家小型足浴店。郑某通过网络招揽嫖客,为店内两名技师牵线安排性交易服务,约定收益分成。交易地点分散在足浴店附近的公寓、酒店等场所。郑某非法获利共计5160元。案发后,郑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侦查阶段,郑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从轻缓刑的辩护思路,多管齐下展开辩护:多次会见郑某稳定其心态,固定坦白情节;梳理全案从宽情节,包括初犯偶犯、涉案周期短、获利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形成完整辩护链条;审查起诉阶段配合量刑协商,向检察官提交书面意见,论证郑某社会危害性低、无再犯风险;庭审中坚持核心辩护观点,请求法院采纳缓刑方案。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接受被告人郑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郑某涉案情节轻微。郑某仅介绍两名技师从事卖淫活动,涉案时间仅一个月,非法获利仅5160元。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介绍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介绍二人次以上,郑某的行为刚达到入罪门槛,属于情节最为轻微的类型。
第二,郑某具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
第三,郑某经营足浴店系合法经营主体,其大部分收入来源于正常合法的足浴服务经营。涉案犯罪所得金额有限,社会危害性较低。
第四,郑某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郑某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恳请贵院对郑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可指控事实,采纳辩护意见,判决郑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本案是介绍卖淫罪适用缓刑的典型案例。缓刑是附条件暂不关押的刑罚执行制度,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才可能适用。介绍卖淫罪,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在辩护中应当注重把握以下要点:一是精准评估案件所处的量刑档次,确保案件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二是全面挖掘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三是通过量刑协商在审查起诉阶段即争取检察机关的缓刑建议。介绍卖淫罪的基础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数临时单次中介可争取缓刑、不起诉。赵飞全律师在总结本案时强调,缓刑辩护的核心在于向法庭充分论证当事人“无再犯风险”——这需要从当事人的家庭环境、就业状况、社会关系等多个维度综合呈现。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