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不起诉案例

2026-09-29

案号:(2026)JC检刑不诉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钟某系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员,为完成销售任务、帮助客户办理购房按揭手续,在网上购买了伪造的离婚证1本。案发后,公安机关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钟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钟某购买伪造证件数量仅为一本,且系为完成公司销售任务所为,贷款能够正常偿还,未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案件办理期间,涉案房地产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和辩护词。

不起诉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钟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辩护人认为,钟某的行为虽已构成违法,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钟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钟某购买伪造离婚证系为完成公司销售任务,并非出于个人非法牟利目的,与专门从事假证买卖的职业犯罪存在本质区别。

第二,涉案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小。钟某仅购买一本伪造证件,贷款基本能够偿还,未给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第三,钟某认罪认罚态度诚恳。案发后钟某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第四,本案系涉企案件,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角度,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更有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综合考虑钟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涉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涉企案件中成功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准确把握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将个案处理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有机结合。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可能带来的社会效应,努力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经济慢了”。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涉企案件中的具体运用,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涉企轻微刑事案件的不起诉适用率明显提升,尤其是购买伪造证件数量少、未造成实际损失且认罪认罚的案件,相对不起诉已成为重要处理路径。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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