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故意伤害罪不起诉案例: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2026-09-27

案号:(2026)YJ刑不诉字第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5日凌晨4时,云南省某市某区某露天劳务市场发生一起因“抢地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钟某(化名,男,61岁,云南某人,零工)与陈某(化名,男,62岁,云南某人,零工)均为长期在该路段候工的务工人员,平日并无前科劣迹。事发当日,双方因日常招工点位的“地盘”归属问题发生口角,“话赶话”之下情绪失控,继而引发肢体冲突。监控画面记录下两人手持贴有招工信息的塑料胶牌互相击打,场面一度失控。经司法鉴定,双方伤情均达到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到案后,两人懊悔不已,反复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伤人,只是一时糊涂”。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两人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两人均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两人家属经多方咨询,委托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两人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在故意伤害罪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过程

(一)辩护策略制定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会见两人,全面审查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认为,本案系偶发矛盾引发,两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仅可能让两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也容易激化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赵飞全律师制定了以“刑事和解为核心、争取相对不起诉”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积极推动依托辖区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引入专业人民调解员开展联合调处。赵飞全律师从法律规定、定罪量刑标准等方面释法说理,调解员则从人情风俗、现实后果等角度耐心沟通疏导。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两人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相互赔礼道歉、彼此谅解。

(二)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钟某、陈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担任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详细阅卷、会见两人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两人虽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其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建议贵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本案系偶发矛盾引发,两人均系初犯、偶犯。两人均为长期在劳务市场候工的务工人员,平日并无前科劣迹,此次冲突系因招工点位归属问题一时冲动引发,主观恶性较小。

第二,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在检察官提审时,两人反复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伤人,只是一时糊涂”,懊悔不已。

第三,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相互赔礼道歉、彼此谅解。经过多次调解,两人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相互赔礼道歉,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

第四,两人均年过六旬,家庭经济困难,起诉将对其家庭造成重大影响。两人均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如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可能让两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也容易激化对立情绪。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依据2025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的精神,恳请贵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2026年4月,云南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陈某虽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两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务工人员之间因偶发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实现了不起诉结果。2025年以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应当积极促进刑事和解,依法从宽处理。赵飞全律师准确把握了这一政策精神,通过推动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修复了社会关系。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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