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虚开发票罪案件量同比增长32%,位列经济犯罪案件第二位。在这一司法背景下,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虚开发票罪领域的资深辩护人,其亲办案例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马某,男,31岁,某广告公司业务员。2024年4月至7月,马某为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经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份,票面金额58万元,刚超过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案发后,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家属通过虚开发票罪律师推荐渠道找到赵飞全律师。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完成阅卷和会见工作。经细致分析,赵律师发现本案具有多个从宽情节。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五个维度展开论证:第一,涉案金额58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低值区间;第二,马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第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四,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第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符合虚开发票罪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赵飞全律师特别强调,马某的虚开行为系受公司安排,其个人并非犯意的发起者,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结合2024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从宽精神,对于涉案时间短、金额小、主动退赔的当事人,应当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马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对马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虚开发票罪案件中成功适用的典型范例。赵飞全律师指出,涉案时间短、金额小、自首、全额退赔是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要素。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发票罪律师之一,赵飞全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经验表明,及时固定从宽情节、系统论证社会危害性,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路径。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