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与不起诉辩护实务

2026-09-23


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辩护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争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情形,方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在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成功为多起案件的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律师,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联系电话18601091945,仅办理刑事案件。赵飞全律师长期深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辩护领域,对“情节严重”这一核心出罪要件有着系统深入的研究。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中,当事人钟某系北京市某网络科技公司程序员,2025年8月受某客户委托,以市场价2万元承接了“极速贷款”网站的搭建工作。钟某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网站的前端页面设计、后端数据库搭建和服务器部署,网站交付后未再参与任何运营和维护工作。后该网站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涉案金额约80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钟某刑事拘留。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调取了合同、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敏锐地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钟某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网站将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客观上是否达到了“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认为,钟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钟某不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钟某在承接项目时,向客户索要了相关资质材料,其作为技术人员,不具备核实资质材料真伪的专业能力,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其收取的2万元报酬系市场正常报价,不存在‘高额收费推定明知’的情形。第二,本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钟某仅设立了一个网站,注册账号数量远未达到二千个。第三,钟某在发现网站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后,立即停止了与该客户的合作,主动删除了相关代码,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

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钟某具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主观故意,且本案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总结,“情节严重”辩护应把握以下审查要点:第一,审查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的数量,是否达到三个网站或五个通讯群组;第二,审查注册账号数量,是否达到二千个注册账号或一千个群组成员;第三,审查违法所得,认定时应当扣除合法经营收入和合理成本,正常的劳务报酬不应计入违法所得;第四,审查是否存在二年内曾因类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第五,审查是否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

作为北京十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始终坚持以客观证据为核心,从数量、数额等量化标准入手,论证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追诉门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如您或家人正面临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指控,特别是涉案网站数量、违法所得处于临界点的案件,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介入,将是争取不起诉的有力保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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