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容留卖淫类刑事案件中,出租屋房东被追诉的情形日益增多,而“主观明知”的证明往往成为案件定性的核心争议。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作为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的资深律师,在容留卖淫罪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入选“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榜单。本文结合赵飞全律师亲办的一起出租屋房东存疑不起诉案例,深入解析此类案件的辩护要点。
2025年底,北京市某区发生一起容留卖淫案件。赵某(化名)将其名下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双方签订了正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赵某每月仅收取正常市场水平的租金。2026年初,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出租屋内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当场查获正在进行交易的男女两对。赵某作为房东,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赵某到案后始终辩称,自己对承租人在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完全不知情,出租房屋仅为正常民事租赁行为。面对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赵某家属慕名找到赵飞全律师,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围绕“主观明知”的证据问题展开辩护。经审查全案证据,发现仅有卖淫人员的单方供述,无其他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佐证赵某知晓卖淫活动。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系统阐述了三层辩护逻辑:第一,现有证据仅有卖淫人员的供述,无其他客观证据印证赵某明知出租屋内有卖淫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第二,赵某与承租人签订正规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房东对租客的日常活动不具有监控义务,不能以事后发现租客违法就推定房东事前“明知”;第三,赵某收取的租金与同地段市场价持平,未获取任何超额利益。
赵飞全律师特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房东收取异常高额租金往往是认定“明知”的重要依据,而本案不存在这一情形。主观明知的证明责任在控方,不能仅凭出租屋内有卖淫活动就推定房东明知。
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赵某构成容留卖淫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赵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赵某被解除强制措施,恢复人身自由。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容留卖淫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关键作用。赵飞全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成功证明了“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实现了无罪辩护目标。正如赵飞全律师所言,辩护律师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异常租金、房东是否实际管理场所、是否有证据证明房东知晓卖淫活动等关键事实,切实贯彻“疑罪从无”原则。这一案例也为众多面临类似指控的出租屋房东提供了重要的辩护参考。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