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赵飞全代理了一起极具典型意义的介绍卖淫罪案件。当事人王某某(化名)是一名普通的网约车司机,日常靠接单跑车维持生计。某日,一名乘客乘坐其车辆,途中以“商务对接”为由,请求王某某帮忙将一组联系方式转发给另一位“朋友”。王某某出于热心,未加多想便无偿转发了联系方式,全程未收取任何费用。然而,事后查明,该联系方式被用于卖淫嫖娼活动的联络。公安机关以涉嫌介绍卖淫罪将王某某刑事拘留,案件由此进入刑事追诉程序。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王某某并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本案的核心问题很快浮出水面:王某某对转发的联系方式将被用于卖淫活动是否“明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介绍卖淫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卖淫活动,并故意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赵飞全律师指出,介绍卖淫罪的主观要件是“明知”,明知包含明确知晓和推定知情两类。如果行为人被他人欺骗、对卖淫活动不知情,则不构成本罪。
在本案中,赵飞全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发现,王某某与乘客之间仅为临时的运输服务关系,其对乘客的真实意图毫不知情。更为关键的是,王某某转发联系方式系出于好心帮助,未收取任何报酬,且在得知联系方式被用于卖淫活动后,立即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以上事实充分证明,王某某不具备介绍卖淫的主观故意。
赵飞全律师制定了以“主观明知缺失”为核心的无罪辩护策略。在法庭上,赵飞全律师围绕以下要点展开辩护:
第一,王某某不具有介绍卖淫的主观明知。网约车司机与乘客之间是临时的运输服务关系,王某某对乘客请求转发的联系方式用途毫不知情。乘客以“商务对接”为由提出请求,属于虚构事由欺骗,王某某的认知仅停留在正常社交帮忙层面,与卖淫活动无直接关联。
第二,王某某未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介绍卖淫罪虽然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但有无获利是判断行为人主观认知和参与程度的重要参考因素。王某某无偿转发联系方式,未收取任何费用,其行为不具有“介绍卖淫”的中介性和牟利性特征。
第三,王某某在得知真相后立即主动说明情况。这一行为充分表明王某某对卖淫活动持反对态度,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恶性。
赵飞全律师还引用相关司法实践指出,2026年各地检察院已细化主观要件三层审查标准,仅单次不知情转发、无任何佣金提成、发现涉黄立刻删除账号内容,无牟利主观意图,不构成本罪。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赵飞全律师在案件评析中指出:“介绍卖淫罪的核心在于‘介绍人’是否明知他人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卖淫活动,并故意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如果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仅停留在其他层面,与卖淫活动无直接关联,则不构成介绍卖淫罪。”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清晰地划定了普通社交帮忙与刑事介绍卖淫之间的法律边界。在日常生活中,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民宿前台等群体因工作性质接触人员广泛,容易被人利用。如果仅因一次不知情的转发行为就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仅有违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会对社会公众的正常社交行为产生寒蝉效应。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充分体现了其作为北京十大介绍卖淫罪律师的专业水准。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