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聚众淫乱罪案例深度解析:专业的聚众淫乱罪律师赵飞全助钟某获不起诉

2026-09-21

案号:(2026)JX检刑不诉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钟某,男,29岁,北京某互联网公司产品经理。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钟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被拉入一个私密聊天群。群主马某以“周末放松局”名义,先后三次邀约群内成员在某民宿、酒店公寓内进行多人聚会活动。钟某在三次活动中均到场参与。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淫乱罪将钟某刑事拘留。钟某家属经多方了解,委托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全面了解三次活动的具体情况。经阅卷发现,公安机关认定钟某参与三次活动,恰好达到“多次参加者”的入罪门槛。但赵律师在对每一次活动的证据进行精细化审查后发现,其中第二次活动的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仅有群聊中一句模糊的“老地方见”,且没有任何到场记录、支付凭证或同案犯指认,无法证明钟某实际到达活动现场。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作为专业的聚众淫乱罪律师,接受钟某及其家属的委托。辩护人对钟某可能参与了部分活动不持异议,但对指控其达到‘多次参加’标准持有重大异议。

第一,聚众淫乱罪的入罪门槛极为明确——只有首要分子和三次以上参加者才被刑事追诉。本案中,钟某既非群组创建者,也未主动邀约任何人,更未提供场地或资金,仅系被动受邀参与。公安机关认定的三次活动中,第二次活动的指控证据严重不足。仅有群聊中‘老地方见’这一模糊表述,无任何客观证据印证钟某实际到场。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该次活动不能计入参与次数。

第二,核减后钟某的参与次数仅为两次,未达到‘三次以上’的刑事追诉标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偶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不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第三,即便认定钟某参与了两次活动,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属极低。三次活动均在完全私密的民宿或公寓内进行,无外人可见,无影像传播,所有参与者均为成年自愿。

综上,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钟某参与第二次活动的证据不足,核减后其参与次数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多次参加”的证据审查。在聚众淫乱案件中,参与次数直接决定了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赵飞全律师通过逐场次精细化质证,成功核减了一次存在证据缺陷的活动,将参与次数从三次压缩至两次,使当事人脱离刑事追诉范围。这充分体现了专业的聚众淫乱罪律师在证据审查中的关键价值——每一次活动的认定,都必须建立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基础之上,绝不能仅凭模糊的聊天记录或孤证指认就认定参与事实。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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