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夜宵摊冲突致人轻伤,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辩护获不起诉

2026-09-19

案号:(2026)YXXXX刑不诉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当事人钟某(男,29岁,某餐饮店员工)与朋友在深圳市某区夜市烧烤摊饮酒。邻桌陈某(男,31岁)因座位问题与钟某发生口角,陈某先行推搡钟某,钟某在酒后情绪激动下挥拳击打陈某面部,致陈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钟某立案侦查,并于2026年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但对案件起因存在争议。其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辩护。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故意伤害罪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业内公认的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钟某,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并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通过反复观看视频,赵飞全律师发现关键事实:陈某在冲突升级过程中存在先行推搡和言语挑衅行为,且钟某在击打一拳后即停止攻击,未继续实施伤害行为。

赵飞全律师随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的行为虽造成了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后果,但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应当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偶发冲突。案发起因系被害人陈某先行挑衅并推搡钟某,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于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轻伤害案件,应当从宽处理。

第二,钟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其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较小。

第三,钟某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社会关系已得到有效修复。

第四,钟某的行为系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综上,辩护人恳请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2026年6月,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认为,钟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辩护关键在于对案发起因的精准还原和对刑事和解政策的充分运用。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故意伤害罪律师,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还原了被害人先行挑衅的事实,为争取不起诉奠定了基础。同时,及时促成赔偿谅解,使案件具备了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实质条件。2026年,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持续深化,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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