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刑不诉第XXX号
2026年2月,全国扫黄打非办部署春季网络涉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某地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托网络巡查、关键词筛查、社交数据溯源等技术手段,全面排查网络涉黄传播线索。在对本地高校网络账号筛查过程中,锁定某高校在读大三学生钟某存在传播淫秽物品嫌疑,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经侦查机关全面核查取证,当事人钟某系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无任何行政、刑事违法前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日常品行端正,无不良社交记录。2025年11月,钟某在课余时间浏览境外普通资讯网站时,偶然获取到少量淫秽短视频资源链接,出于好奇心理,并未意识到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仅将3部短时长淫秽视频链接转发至本人所在的5人封闭宿舍小群内,供宿舍同学闲聊观看。
经查,钟某自始至终无任何牟利目的、无引流变现意图,未向群内成员收取任何费用。该宿舍群为长期封闭的私人生活群,无校外人员、无未成年人混入,传播范围极度有限。在转发完成后的第三天,钟某通过校园普法宣传了解到网络传播淫秽内容属于违法行为,主动自觉删除群内全部涉案链接,彻底删除全部涉案资源。经办案机关电子勘验核查,该5人宿舍群内实际点击观看涉案视频的仅有2人,观看时长较短,无二次转发,未造成任何网络扩散后果。
钟某家属慕名委托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介入案件,全程负责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要点,精准把握2026年最新网络犯罪司法政策,明确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本案属于典型的偶然、轻微、无危害、无牟利、小众私密传播案件,完全符合不起诉法定条件。
律师团队多次会见当事人钟某,详细核实转发起因、传播场景、群内人员构成、删除整改过程、主观认知状态,完整固定无犯罪主观故意、无牟利意图、小众私密传播、主动整改止损的核心案件事实。同时全面审阅全部侦查卷宗,包括电子勘验报告、聊天记录截图、网络巡查记录、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材料,逐项核对证据细节。
辩护词核心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现就钟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依法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钟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钟某仅向5人封闭宿舍群转发3部淫秽视频链接,传播范围极度有限,实际观看人数仅2人。根据《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之规定,本案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钟某主观上不具有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故意。钟某系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好奇而偶然转发,其主观恶性与职业化涉黄传播有本质区别。
第三,钟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钟某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删除全部涉案内容,到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过,认罪认罚,完全符合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第四,对在校大学生钟某不起诉,符合司法教育挽救的核心初衷。一旦定罪留案底,将直接断送其学业与职业前途,违背司法为民、治病救人的原则。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专业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钟某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完成学业。
本案是2026年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指出,在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中,对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范围极为有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构成犯罪。私密群组中的偶然传播行为,虽在形式上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但综合考虑其无牟利目的、传播范围极小、主动删除等情节,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私密群组中的传播行为也可能面临刑事追诉风险,但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情节显著轻微的偶然传播与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充分论证从宽情节,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