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素有“口袋罪”之称,入罪门槛的弹性空间较大,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明确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善于运用“情节显著轻微”条款为当事人争取法定不起诉,其代理的外卖员孙某寻衅滋事案便是成功典范。
2025年7月,北京某区外卖员孙某因送餐超时与顾客吴某发生争执。吴某长期恶意投诉、辱骂在先,孙某在被辱骂后情绪失控,扇了吴某一耳光,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轻微伤),无财物损失。某公安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孙某的家属紧急委托北京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介入,目标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立即制定“被害人过错、情节显著轻微、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的不起诉策略。他调取了吴某长期恶意投诉的记录和聊天证据,证实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同时协助孙某赔偿吴某3000元并获得书面谅解,提交了工作证明、社区证明和悔罪书。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指出:孙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后果极轻,未影响公共秩序,且孙某系初犯、全额赔偿、认罪悔罪深刻,作为家庭支柱的外卖员,不起诉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检察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认定孙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孙某恢复自由且无犯罪记录。
赵飞全律师指出,对于未造成实质损害、秩序混乱程度低的案件,律师应大胆适用“情节显著轻微”条款。作为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深知不起诉决定对当事人人生的重大意义——避免犯罪记录,保留清白人生。该案充分体现了“轻罪轻处、无罪不罚”的刑事政策,也为类似轻微暴力型寻衅滋事案件提供了辩护范本。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