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财务人员被控协助组织卖淫——赵飞全律师助两名兼职财务获不起诉

2026-09-05

在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财务人员是极易被追诉的高风险群体。娱乐场所、会所、洗浴中心的会计、出纳,往往因经手资金流水而被认定为“管账人”,面临刑事追责风险。然而,财务人员是否必然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北京十大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用一起成功案例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2025年,某娱乐场所因组织多名人员从事卖淫活动被查处,该场所组织者及多名工作人员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立案刑拘。嫌疑人某甲、某乙系该娱乐场所财务人员,某甲任兼职会计,某乙任兼职出纳。公安机关将二人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经多次会见嫌疑人,认真阅卷和全面分析案情,发现财务报表未计入案涉不法收入,结合娱乐场所营业时间的特殊性,且财务人员为兼职、不接触娱乐场所陪侍人员等多重因素,全案证据无法证明两位嫌疑人对案涉不法活动知情。赵飞全律师随即向办案机关提出认定嫌疑人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证据不充分的相关意见,并申请取保候审。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2024年8月,检察院认定财务人员某甲、某乙的行为性质应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2025年5月,检察院对某甲、某乙制作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为二人虽实施了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辩护要点解析。 赵飞全律师指出,财务人员不起诉辩护的核心在于论证“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具体到本案,关键辩点包括:财务人员系兼职、不接触娱乐场所陪侍人员;财务报表未计入案涉不法收入;全案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对案涉不法活动知情;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无法补强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赵飞全律师正是精准把握了这一法律依据,结合案件事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作为北京十大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在财务人员涉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辩护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其“全流程”精细化辩护策略——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层层递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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