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房东不知情被控容留卖淫——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主观明知”辩护要点获存疑不起诉

2026-09-05

在容留卖淫罪案件中,出租屋房东被追诉是近年来最为常见的涉案类型之一。许多房东仅仅是将房屋正常出租,对租客私下从事的违法活动毫不知情,却被公安机关以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指出,容留卖淫罪成立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其提供的场所卖淫,且主动提供便利、放任违法活动。如果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房东主观明知,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

2025年底,北京市某区发生一起典型案例。 赵某(化名)将其名下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2026年初,公安机关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出租屋内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当场查获正在进行交易的男女两对。赵某作为出租屋房东,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认为,赵某作为房东应当对承租人的日常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其出租房屋后未定期查看房屋使用情况,对承租人从事卖淫活动“应当明知”。赵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对出租屋内的卖淫活动完全不知情,其与承租人签订了正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已履行了合理的管理义务;其从未进入该出租屋内部查看,也没有从中获取卖淫活动的任何非法利益。

赵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紧急委托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认定赵某主观明知的证据严重不足——在案证据中,仅有卖淫人员的供述称曾怀疑房东“可能知道”,但无其他证人证言、监控录像、转账记录等证据佐证。赵某与承租人签订了正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赵某未从卖淫活动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也未参与任何介绍、容留行为。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指出:容留卖淫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予以容留。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应认定赵某具有容留卖淫的主观故意。赵飞全律师同步调取了两年的租金转账流水、中介制式租房协议、小区沿街公共监控等证据,逐一击破侦查机关“出租房屋即构罪”的推定逻辑。

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指控赵某构成容留卖淫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赵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赵某被解除强制措施,恢复人身自由。

北京十大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提醒,房东出租房屋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较高,不能仅因承租人存在卖淫行为就当然推定房东“明知”。如果房东已履行合理管理义务、未从卖淫活动中获取非法利益,应当坚持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不知情出租房东不起诉的五大核心取证要点包括:调取完整制式租房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违法经营、提取全年租金银行流水证明无溢价、调取监控记录证明极少上门、调取通讯记录证明无涉黄沟通、确认初犯无违法前科。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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