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推动定性改变,千万诈骗指控终获不起诉

2026-09-03

案号:(2025)ZXX检刑不诉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6月,钟某(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起诉意见书指控:钟某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以虚假投资项目为名,骗取被害人王某投资款共计9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钟某批准逮捕。在无新证据的通常认知下,推翻批捕定性、实现不起诉的难度极大,当事人面临被指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严峻形势。钟某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辗转找到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希望赵律师能够在审前程序中力挽狂澜。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辩护团队,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辩护团队的核心策略是从证据链入手,瓦解诈骗罪的指控基础。

(一)逐条核验电子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辩护团队对公安机关提取的钟某近万条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逐条核验。通过完整的聊天记录发现,指控钟某“虚构项目”的定罪证据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形——完整聊天记录证明,钟某在获悉项目推进困难后仍在积极协调、努力推进。微信聊天记录还证实涉案投资项目真实存在,各方曾进行实地考察并拟定正式合作文件。

(二)明确辩点方向,推动定性转变

基于对在案证据的细致分析,赵飞全律师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以及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次见面沟通,并起草了多份法律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赵律师指出,钟某与王某之间的资金往来系基于真实商业合意,完全符合民事投资纠纷的特征。如认定刑事犯罪,由于钟某系公司负责人,确实存在将王某支付的投资款挪作他用的事实,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三)全力推动矛盾化解

在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后,辩护团队还了解到本案案发的根本原因在于钟某与王某之间的纠纷在未及时有效解决后矛盾激化。赵飞全律师深入了解矛盾根源后,经过与被害人王某多轮艰难、真诚的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钟某家属筹措资金向被害人王某全额退还投资款,并获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四)夯实从宽情节

在获得被害人谅解后,赵飞全律师将钟某存在的多个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构成自首、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取得谅解——向检察官一一说明。

(五)辩护词核心观点

辩护人认为,本案钟某与王某之间的资金往来系基于真实商业合意,完全符合民事投资纠纷的特征,不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第一,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证实投资项目真实存在,各方曾进行实地考察并拟定正式合作文件,不存在“虚构事实”的情形。第二,钟某在项目推进困难后仍在积极协调,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第三,如认定刑事犯罪,钟某系公司负责人,将投资款挪作他用的事实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第四,钟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恳请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核心意见。最终认定钟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损失等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钟某不起诉。这一结果使当事人免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追究。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专业的诈骗罪律师在审前程序中实现有效辩护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成功瓦解了诈骗罪的指控基础,推动检察机关将案件定性由诈骗罪转变为挪用资金罪,最终实现不起诉。本案充分说明,即使案件已经批准逮捕,辩护空间被极大压缩的情况下,专业的诈骗罪律师仍可通过精准的证据分析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实现有效辩护。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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