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环开、对开型虚开案的出罪辩护——赵飞全律师的“无骗税目的”抗辩

2026-09-01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中,“环开”“对开”行为是司法实践中较为特殊的类型。行为人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者制造企业虚假繁荣,在多家公司之间相互签订虚假合同,循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此类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以偷逃、骗取税款为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依法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凭借对“环开、对开”行为性质的精准把握,成功代理了多起此类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从轻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赵飞全律师代理的魏某、马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具有典型意义。魏某、马某等人为虚增销售额、走流水,在多家公司之间相互签订虚假合同,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约3500万元并全部抵扣。公诉机关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了案件的核心特征——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形式上的虚开行为,但不具有骗抵税款目的,且开票方申报缴纳了税款,从增值税的整体抵扣链条来看,下游的抵扣行为与上游的缴税行为相互抵消,并未造成国家增值税税款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对于为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相互对开或循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以偷逃、骗取税款为目的,客观上也不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不宜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赵飞全律师总结出环开、对开型案件的四大辩护策略:第一,审查开票目的——通过客观证据证明行为人的真实目的是虚增营业额、融资贷款、业绩考核等非骗税目的;第二,审查税款申报缴纳情况——开票方是否按照虚开的发票金额申报缴纳了增值税;第三,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经营基础——区分真实经营部分与虚开部分;第四,审查是否造成实际税款损失。正是这套系统化的辩护策略,奠定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的专业地位。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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