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6年养生会所前台员工受雇参与容留卖淫,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不起诉

2026-08-28

案号:DCXX不诉〔2026〕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山东省某市某养生会所因涉嫌容留卖淫被公安机关查处。安某(化名,女,26岁,山东某人,务工人员)在该会所担任前台接待员,月薪3800元,工作内容为登记顾客信息、接听预约电话、引导顾客进入房间等日常工作。

公安机关认为安某明知会所内存在卖淫活动仍负责前台接待工作,为容留卖淫提供了帮助,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将其刑事拘留。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事实经过,称自己入职时仅接受正规按摩服务的培训,从未参与任何与卖淫活动相关的安排。安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家属已主动退缴全部工资收入。

安某家属经多方咨询,委托了在容留卖淫罪辩护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赵飞全律师担任安某的辩护人。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是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在经营场所普通员工涉罪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安某,全面了解其工作内容、入职时间、薪资待遇及日常工作流程,随后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花了整整两天时间,把安某入职以来的微信聊天记录、排班表、工资转账记录全部梳理了一遍。结果显示:安某的工资是固定3800元,没有一分钱提成;她的工作内容和其他正规养生馆的前台没有任何区别;老板从未告诉她店里有“特殊服务”。

赵飞全律师认为,安某与老板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她只是一个被雇佣的普通劳动者,依法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

辩护词摘要:

尊敬的检察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安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高级合伙人、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安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一案的辩护人。辩护人经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后认为,安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安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安某仅按老板指令从事前台接待、登记顾客信息等基础性工作,未参与容留卖淫的策划、组织和决策,未参与卖淫女的招募和管理,未参与卖淫活动的利润分配,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二,安某主观明知程度较低,社会危害性有限。 在案证据清清楚楚:安某的工资没有一分钱来自卖淫提成;她的工作内容和同一条街上其他正规足疗店的前台没有区别;老板从未告诉她店里有“特殊服务”;她入职时接受的是正规按摩服务的培训。

第三,根据司法解释,受雇从事一般服务性工作的员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收银员、保洁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举重以明轻,前台接待员与收银员性质相当,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安某具有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等多重从宽情节。 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家属积极配合退缴全部工资收入;安某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法律要惩罚的是那些组织者、策划者、获利者,而不是被雇佣的普通劳动者。如果连安某这样的人都判刑,那法律的打击面就太大了。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对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人:赵飞全

三、判决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安某系受雇从事一般服务性工作的普通员工,仅领取正常薪酬,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安某在被羁押后重获自由。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养生会所前台工作人员被控容留卖淫罪成功争取酌定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在“从犯认定”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运用方面的专业能力。

第一,受雇员工与组织者、管理者存在本质区别。 普通员工仅执行指令、不具备管理决策权,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组织者、管理者不可同日而语。辩护律师应当通过证据还原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的真实位置,将其从“共犯”中剥离出来。

第二,罪责要与角色匹配。 安某是一个拿固定工资的前台,她没有决策权,没有分成,甚至连店里的“秘密”都不知道。把她和老板放在同一个罪名里追诉,既不公正,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原则。

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路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认罪认罚是不起诉的核心策略之一。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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