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保安履职“40分钟”案情节显著轻微不起诉

2026-08-25

案号:(2026)某检刑不诉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钟某,男,38岁,北京市某小区保安队长,无任何前科劣迹。2025年2月,钟某在巡查时发现外来人员陈某在小区内散发小广告,遂将陈某带至保安室询问,要求其写下保证书,整个过程约40分钟。陈某离开后报警称被非法拘禁,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钟某移送审查起诉。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收集关键证据。调取了保安室门口的监控视频,证实陈某在40分钟内可自由进出,钟某从未阻拦;收集了陈某散发的数百张小广告实物,证明其行为已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还找到当时在场的其他保安和业主,证实钟某行为系正常履行职责。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援引《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同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整理多起类似情节被不起诉的案例。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辩护人认为钟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理由如下:第一,拘禁时间极短,仅40分钟,未达到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的24小时追诉标准;第二,钟某无任何暴力、威胁行为,全程平和询问;第三,陈某人身自由未受实质限制,监控显示其可自由进出;第四,钟某系履行保安职责,主观上无犯罪故意。综上,钟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为是犯罪。”

三、判决结果

2025年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赵飞全律师意见,认为钟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在于准确运用“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条款。赵飞全律师通过客观证据还原事实,成功为客户争取到无罪结果。这充分证明,北京非法拘禁罪律师在早期介入、阻断追诉方面的专业价值。拘禁时长虽非法定唯一标准,但始终是衡量情节轻重的重要指标——40分钟的拘禁时长,结合无暴力、无限制、履职行为等多重因素,成功实现不起诉。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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