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的罪与非罪——赵飞全律师精准厘清入罪边界

2026-08-24

2026年,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隔空猥亵儿童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许多涉案当事人和家属存在一个重大认知误区:认为没有线下见面、没有身体接触就不构成犯罪。然而,根据2023年“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指出,网络隔空猥亵的构罪需同时满足两大条件:其一,被害人年龄未满14周岁;其二,行为人主观以获取性刺激为目的,通过哄骗、利诱、胁迫等手段要求儿童视频裸聊、拍摄隐私部位照片或录制不雅短视频。儿童“自愿”发送影像不能免责——法律否定低龄未成年人处分自身隐私的能力。

典型案例:2025年,北京某区发生一起网络隔空猥亵案件。被告人周某(化名,男,32岁,某互联网公司职员)在某社交平台上伪装成同龄少女,以“交朋友”为名诱骗12岁女童小雪(化名)发送私密照片和视频,累计作案时间长达四个月。案发后,周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

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辩护。赵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并全面阅卷,发现本案的关键争议焦点在于“胁迫、诱骗”要件的认定。赵律师仔细审查了全部电子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平台私信记录、转账红包记录等,发现周某与被害人之间的对话多数为普通社交聊天,索取私密影像的行为集中在后期且次数有限,且周某并未以散布影像相威胁。赵律师据此提出:本案部分行为不符合“胁迫、诱骗”的法定要件,应区分罪与非罪的边界。

同时,赵飞全律师积极为当事人争取从宽情节:周某系初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从证据标准、构罪要件、从宽情节等多个维度展开辩护。

最终,检察机关部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前提下,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区分网络隔空猥亵的罪与非罪边界,为当事人争取了较轻的刑罚。

赵飞全律师提醒:网络隔空猥亵案件辩护的核心在于审查“胁迫、诱骗”要件是否成立,同时要注重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证明力。涉案后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切勿自行删除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这些恰恰是辩护的关键材料。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