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JHXX不诉〔2025〕XXX号
2024年6月,当事人钟某(化名)与同事在聚餐后,因顺路搭载女性同事孙某一同回家。途中孙某指控钟某在车内对其有不当肢体接触,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钟某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钟某到案后始终坚称无罪,表示车内空间狭小,行车途中并无异常,且车辆行驶于主干道,不具备实施猥亵行为的客观条件。钟某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发现本案存在以下重大证据缺陷:案发车辆内无监控录像,无法还原车内真实情况;无任何第三方目击证人;被害人身上无任何身体损伤、衣物破损等客观物证;被害人未在第一时间报警,存在时间延迟;钟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职务从属或其他可能影响意志自由的关系。
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认定钟某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辩护词节选:
“辩护人认为,认定钟某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证据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本案全案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无监控录像、无目击证人、无伤情物证等任何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在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能排除车辆行驶过程中无意碰触的合理怀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恳请贵院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还通过专业机构对车辆行车记录仪音频进行降噪处理,并未提取到异常的衣物摩擦声或被害人明确的呼救、反抗声。同时调取道路交通卡口监控,证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因红灯停驶,周边车辆密集,钟某在客观上无法实施“长时间、大幅度”的猥亵动作而不被察觉。
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典型的“疑罪从无”争取存疑不起诉的案例。在仅有被害人单方陈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的强制猥亵案件中,辩护律师应严格把握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强制猥亵罪,专业的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系统梳理证据缺陷、逐项论证合理怀疑,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本案的启示在于:面对证据薄弱的指控,辩护律师不应轻易妥协,而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以“疑罪从无”为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