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实践中,“四性”认定是定罪的核心,也是辩护的第一道防线。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一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必须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四性”认定标准的精准把握,成功代理了多起非吸案件,通过否定“公开性”或“社会性”要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2025年,赵飞全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非吸案件。当事人赵某(化名),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为扩大生产规模,通过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向其多年积累的商业伙伴、朋友圈好友及部分亲友借款,约定年化收益8%至12%,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涉及出借人约40人。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赵某刑事拘留,后移送审查起诉。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全案进行了逐项审查。第一,否定“公开性”——赵律师指出,赵某的宣传渠道仅限于微信等熟人社交网络,未通过网络广告、媒体推介、公开讲座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第二,否定“社会性”——赵律师逐一核查各出借人与赵某的关系,证实40名出借人中大部分为赵某的多年商业伙伴、朋友圈好友及亲友,属于“特定对象”。第三,逐笔核对资金用途——赵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公司财务账册、经营合同等证据,证明涉案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赵某宣传渠道为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交圈、集资对象主要为亲友及特定商业伙伴,不符合“公开性”和“社会性”要件,依法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总结指出:“‘四性’缺一不可。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不符合其中任一要件,全案指控的基础即告动摇。辩护律师应当逐项审查,寻找突破点。”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