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买卖驾驶证案——赵飞全律师为初犯争取缓刑

2026-08-17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郑X,某运输公司司机。2024年期间,郑X因驾驶证超期未年检,为图方便通过网络联系他人,以1000元价格购买2本伪造的驾驶证(一本为本人使用,一本为朋友购买)。郑X购买后仅用于应付交通检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郑X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郑X家属委托了北京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郑X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赵律师认为,郑X虽然买卖驾驶证两本,但其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应当得到充分考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郑X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第一,郑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第二,郑X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体现了真诚的悔罪态度。第三,郑X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不深。第四,郑X买卖驾驶证两本,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第五,郑X有稳定的家庭和正当职业,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郑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判处郑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郑X当庭获释。

四、案例评析

本案中,北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了“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核心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对于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数量不大的初犯,依法可以适用缓刑。北京专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律师在量刑辩护中,善于整合多重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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