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专业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外祖父涉猥亵儿童获法定不起诉

2026-08-16

案号:(2026)YXXXX刑不诉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不起诉人刘某(化名),男,60岁,广东深圳人,退休职工。被害人小雅(化名),女,7岁,系刘某的外孙女。2025年底,小雅的父母因家庭琐事与小雅的外祖母发生激烈争吵,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在过去一年间多次对小雅实施猥亵行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刘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将其羁押于深圳市某看守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情况发生了重要变化。小雅的父母在冷静下来后,深刻认识到家庭分裂对女儿造成的二次伤害,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撤回控告,并向刘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小雅的父母表示,愿意给小雅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希望检察机关对刘某从宽处理。小雅本人在询问中也表达了“不想让外公坐牢”的意愿。

二、辩护过程

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紧急委托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家庭纠纷的背景。在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存在多个特殊因素:

第一,加害人与被害人系外祖父与外孙女关系,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第二,小雅在询问中明确表达了不希望外公坐牢的意愿;第三,小雅的父母已主动向检察机关撤回控告并出具书面谅解书;第四,小雅的父母明确表示愿意维护家庭稳定,给女儿一个完整的成长环境。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亲属关系、被害人意愿、家庭修复、社会效果等多个维度论证了不起诉的合理性。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作为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刘某的辩护人。经全面阅卷、会见刘某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具有特殊的亲属关系背景,被害人近亲属已主动撤回控告并出具书面谅解书,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更为妥当。

第一,小雅的父母在冷静反思家庭矛盾和冲突后,深刻认识到家庭分裂对女儿造成的二次伤害,主动向检察机关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愿意原谅刘某的行为,为小雅营造一个完整的家庭环境。

第二,小雅在询问中表达了“不想让外公坐牢”的意愿。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往往比单纯的刑事惩罚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第三,刘某年事已高,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身体状况欠佳,长期羁押将对老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深圳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发,被害人近亲属已撤回控告并出具谅解书,为维护家庭和谐、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猥亵儿童罪中因亲属关系特殊而获得法定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专业的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提醒,在亲属涉猥亵儿童罪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深入挖掘家庭纠纷背景、被害人近亲属意愿、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等多重因素,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本案充分说明,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如果被害人近亲属主动撤回控告、出具谅解书,且综合全案情节后认为不起诉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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