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XX刑终XX号
林某(化名)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审认定林某组织20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林某认为一审认定组织人数有误、未认定从犯地位、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林某的家属在二审阶段委托了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一审案卷材料,逐项核对每一名被组织人员的出入境记录、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证据,发现一审认定组织人数存在重大瑕疵。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过重,依法应当改判。
第一,一审认定组织人数有误。辩护人通过逐项核对在案证据,发现一审认定的20人中,有12人的证言无法与出入境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在案证据仅能证明林某组织了8人偷越国境,未达到‘人数众多’的加重标准。
第二,一审未认定林某的从犯地位。林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受他人指使,仅负责执行层面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第三,一审量刑过重。基于正确认定的事实和林某的从犯地位,依法应当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量刑区间内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纠正一审错误,对林某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组织人数为8人,未达到“人数众多”的标准,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林某的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节,改判林某有期徒刑五年。
本案是典型的“二审改判减轻刑罚”案例。专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律师赵飞全通过逐项核对在案证据,成功打掉了一审认定的大部分组织人数,将案件从“人数众多”的加重情节降格为一般情节。本案充分说明,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案件中,准确认定组织人数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一审证据采信、罪名定性、主从犯划分、量刑尺度等内容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