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合法索债无非法占有目的:专业的抢劫罪律师赵飞全辩护获法定不起诉

2026-08-06

案号:(2026)XXXX不诉第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钟某,系本地个体建材商户,常年合法经营砂石、水泥、装修材料销售生意,无任何刑事、行政违法前科,是家庭唯一经济支柱。

2024年期间,被害人张某因个人工程施工需要,多次在钟某门店赊购建材物料,累计拖欠货款12.7万元。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购销关系,有完整送货单、对账记录、微信沟通记录、转账凭证予以佐证。欠款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多次拖延还款,后期直接拒接电话、拉黑微信、刻意失联。

钟某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通过私下协商、中间人调解、电话催告、上门对账等多种合法方式持续维权,均无效果。2026年3月,钟某在城区建材市场偶遇失联已久的张某,因长期维权无果、情绪激动,当场拉住张某手臂,要求对方现场对账还款。全程钟某未携带任何凶器、未实施殴打、辱骂、恐吓、捆绑等暴力行为,未限制张某人身自由,张某身体无任何擦伤、挫伤。

张某为逃避债务,当场主动报警,虚构事实谎称被钟某持刀抢劫现金3万元。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对钟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抢劫罪属于重罪,一旦定罪,钟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抢劫罪辩护赵飞全律师团队介入全流程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团队介入后,迅速开展精细化办案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全部细节,完整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侦查笔录、报警记录、现场监控、书证材料。

团队核心辩护逻辑清晰明确:抢劫罪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压制反抗的暴力或胁迫行为、当场劫取财物”三大法定要件,本案三大要件全部缺失。

团队逐项落地关键取证与辩护工作:完整整理购销合同、送货单据、对账记录、长期催收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固定合法债权事实;申请检察机关调取现场公共监控视频,还原事发全过程;检索全国同类索债纠纷不认定抢劫罪的权威判例,结合司法解释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

三、判决结果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全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钟某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无暴力胁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钟某无犯罪记录,门店恢复正常经营。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合法索债不构成抢劫罪”的经典案例。抢劫罪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要点: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索要合法债权不构成非法占有;第二,客观行为是否达到抢劫罪的暴力胁迫程度——轻微拉扯不构成压制反抗的暴力;第三,是否存在当场劫取财物的结果——无财产损失不构罪。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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