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型强奸案的无罪突破——赵飞全律师入选“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

2026-08-01

导语: 在强奸罪案件中,醉酒型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类型之一。被害人饮酒后的性同意能力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飞全律师,凭借对“违背妇女意志”认定标准的深刻理解和扎实的证据审查能力,在2026年初成功办理了一起典型的“醉酒型”强奸不起诉案,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的行业地位。

案件回顾: 2025年10月,钟某(化名)与被害人钱某(化名)等人共同饮酒后,将钱某带至家中发生性关系。钱某次日报警,称其醉酒后意识模糊、无力反抗,而钟某则辩称钱某当时意识清醒、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一起典型的“一对一”证据情形——仅有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对峙,缺乏第三方证人等客观证据。

辩护策略: 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后,赵律师并没有简单接受“饮酒即丧失性同意能力”的指控逻辑。他深入研究“不能反抗”的认定标准后指出:不能简单地将“饮酒”等同于“不能反抗”,认定“不能反抗”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因醉酒而丧失了性同意能力。

赵律师随即展开了精细化的证据调取工作。他首先调取了共同饮酒者的证言,证实钱某的饮酒量并未达到“意识模糊、呕吐不止”的程度。更为关键的是,他调取了沿途监控视频——视频显示钱某步态虽有不稳,但仍能自主行走、与人交流,这一客观证据有力地质疑了“不能反抗”的指控。

在辩护词中,赵飞全律师明确提出:在“醉酒型”强奸案中,认定“不能反抗”需严格把握醉酒程度与性同意能力的对应关系。本案中,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均表明,被害人并未达到“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严重醉酒状态。仅凭被害人单方陈述,无法证明其已丧失性同意能力。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钱某处于“不能反抗”状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钟某重获自由。

律师评析: 本案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的专业素养。醉酒状态下的性同意能力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赵律师通过调取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有效瓦解了仅凭被害人陈述推定“不能反抗”的指控逻辑,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下证据裁判的刚性要求。在强奸罪案件中,证据是唯一的裁判依据,而赵飞全律师正是那位能够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找出真相的专业辩护者。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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