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xxx不诉〔2025〕XX号
2024年7月,周某(化名,男,XX省人)因在某网络“娱乐竞猜”平台注册账号并邀新获得佣金1.8万余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指控周某注册赌博平台账号发展下线25人,非法获利33万余元,案件于2025年5月移送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周某被取保候审后,其家属通过网络渠道了解到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在开设赌场罪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遂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介入辩护。
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周某,全面了解案情。赵飞全律师认真听取了周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随后立即投入到缜密的案情分析与证据梳理中。
经过深入阅卷和证据审查,赵飞全律师发现公安机关指控的“发展下线25人”存在重大水分——其中19人系周某本人注册账号且投注金额为0,仅2人有实际投注记录。更重要的是,该平台界面仅显示“娱乐竞猜”“趣味返利”,无任何赌博标识;周某从未参与投注,无法通过自身体验判断平台性质。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提出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周某主观上不具有开设赌场的犯罪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故意。周某注册平台账号并邀请新人的初衷是“娱乐”而非“开设赌场”,其对平台是否涉嫌赌博缺乏认知。平台界面仅显示“娱乐竞猜”“趣味返利”,无任何赌博标识,周某从未参与投注,无法通过自身体验判断平台性质。赵飞全律师指出,2026年司法实践的最大变化在于,司法机关对证据链条的要求更加严格,单纯凭借资金往来或社交关系推定主观明知的做法正在被逐步纠正。
第二,公安机关指控的“发展下线25人”与事实严重不符。 经逐笔核实,其中19人系周某本人为获取平台奖励而注册的账号,投注金额为0,实际有投注记录的下线仅2人。周某未通过微信群、QQ群等公开渠道传播赌博网址,行为显著轻微。
第三,周某的违法所得远低于指控金额。 经核查,周某实际获利仅为1.8万余元,而非指控的33万余元。赵飞全律师强调,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参赌人数的认定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同一人多个账号不得重复计算。
第四,周某系初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 赵飞全律师指出,周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其行为更多是缺乏法律意识下的轻微违规,而非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故意。周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案情、交换观点、表达意见、提出建议,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
XXX省XXh市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采纳了专业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认为,周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周某成功避免了刑事追究,得以回归正常生活和工作。
本案是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通过“主观明知”和“情节显著轻微”双重辩护成功争取不起诉的典型案例。在网络赌博案件中,“主观明知”是罪与非罪的核心边界,辩护律师必须从客观证据入手,拆解控方关于“明知”的推定逻辑。
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两个核心辩护要点:其一,通过对平台界面、周某行为方式的深入分析,证明周某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其二,通过逐笔核实“发展下线”的证据细节,成功证明指控的参赌人数和违法所得存在重大水分。
本案充分说明,即便被指控“发展下线25人、非法获利33万余元”,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审查和有力的法律论证,仍能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最优结果——前提是律师介入要及时、证据审查要细致、辩护策略要精准。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