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辩护|王某网站运营案二审改判(十年改判四年)

2026-06-16

案号:(2026)X 刑终字第 0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至 2025 年 7 月,王某(化名)伙同他人运营某涉黄网站,负责网站内容上传、日常维护及会员管理等工作,非网站实际控制人、股东,未参与网站收益分成,仅领取固定月薪(累计获利 6.8 万元)。侦查机关勘验网站数据,认定网站内淫秽视频 690 部、图片 1200 张,注册会员 1.2 万人,其中认定未成年人会员 320 人,公诉机关据此认定王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一审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于 2025 年 12 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委托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二审辩护人,核心诉求为二审改判,减轻刑罚。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一审卷宗、庭审笔录及电子数据鉴定报告,深入研究一审判决逻辑,精准锁定一审判决存在的三大核心错误:一是错误认定王某为主犯;二是错误认定未成年人会员数量;三是单纯以数量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忽视综合量刑因素。据此,赵飞全律师依法向二审法院提交《二审辩护词》,庭审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上诉人王某家属委托,我作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依法参与本案二审诉讼活动。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具体辩护意见如下:第一,一审判决错误认定王某为主犯,王某依法应认定为从犯。王某并非涉案网站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股东或核心运营者,未参与网站策划、投资、收益分配等核心环节,仅受雇负责内容上传、日常维护等辅助性工作,领取固定月薪,无网站收益分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一审判决未区分主从犯,直接按主犯量刑,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一审判决错误认定未成年人会员数量,证据明显不足。一审判决认定网站注册会员中有 320 名未成年人,仅依据会员注册时随意填写的出生年月,未进行任何身份核实,部分会员填写的出生年月显示年龄仅 1-2 岁,明显不符合常理,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一审判决据此加重量刑,属于证据采信错误。 第三,一审判决单纯以数量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批复,传播淫秽物品案件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的认定,不能仅以数量为唯一标准,需结合传播方式、传播范围、获利情况、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评判。王某仅为从犯,获利 6.8 万元,远低于 “情节特别严重” 的获利标准;网站虽有会员 1.2 万人,但多数为无效会员、僵尸会员,实际活跃会员不足 2000 人,传播效果有限;王某主观恶性小,仅为打工赚钱,无大规模传播淫秽物品的恶意。一审判决仅以 690 部视频、1.2 万会员认定 “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四,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从轻情节,一审判决未予考量。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6.8 万元,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未予考量,量刑明显不当。

综上,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重,王某系从犯,无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具有多项从轻情节,依法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而非 “情节特别严重”。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纠正一审错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有期徒刑四年,维护司法公正及上诉人合法权益。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存在主从犯认定错误、未成年人会员数量证据不足、量刑畸重等问题。2026 年 4 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上诉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较一审减少六年,罚金减少四万元,成功实现二审大幅改判,有效纠正一审错误量刑。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二审改判的重大典型案例,核心改判关键在于精准推翻一审判决的三大核心错误:主从犯认定、未成年人会员数量、“唯数量论” 量刑逻辑。司法实践中,一审法院常存在 “唯数量论” 的裁判倾向,忽视从犯地位、传播范围、获利数额、主观恶性等综合量刑因素,导致量刑畸重,此类案件二审改判空间较大。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办理二审改判案件时,需重点审查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量刑逻辑,精准锁定错误点:一是审查主从犯认定,区分核心运营者与辅助人员;二是审查特殊情节证据(如未成年人传播)的合法性、真实性;三是审查量刑是否符合综合评判原则,是否存在“唯数量论”;四是审查法定从轻情节是否被依法考量。

赵飞全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二审辩护经验及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突破一审判决错误,成功为当事人实现六年刑期的大幅改判,充分彰显了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在二审程序中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作用,为同类二审改判案件提供了权威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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