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罪轻辩护,周某跑分收益案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2026-06-16

案号:ZH刑初〔2026〕005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某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团伙依托线上平台大肆开展赌博活动,短期内累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涉案金额巨大。该赌博团伙为放大非法收益,将其中100万元赌博赃款用于民间放贷、短期资金拆借,通过持续出借资金赚取利息,最终累计衍生孳息收益15万元,该部分利息收益属于法定的犯罪所得收益。

为彻底洗白该笔犯罪收益、规避公安机关资金溯源侦查、切断非法资金流转链路,该网络赌博团伙通过网络渠道公开招募人员参与资金跑分走账,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参与操作。无业人员周某看到该兼职信息后,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短期高额收益,主动参与其中,提供个人名下多张银行卡、支付账户,专门用于接收、拆分、划转该15万元赌博犯罪收益资金。

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周某全程按照赌博团伙人员的远程指令操作,负责资金拆分、小额转账、分散流转,协助团伙完成非法收益洗白工作,累计通过本次操作非法获利1.2万元。2025年12月,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资金监测系统,精准锁定该跑分洗钱链路,将周某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周某明知资金系网络赌博犯罪衍生收益,仍主动提供账户协助掩饰、隐瞒,参与完整洗钱流程,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实刑处罚,不予适用缓刑。

周某归案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贪图小利、触犯法律的错误,全程如实供述作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但由于其不清楚量刑辩护技巧,无法有效突破公诉机关的实刑量刑建议,面临入狱服刑、留下刑事案底的困境。为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保住个人正常生活与未来发展,周某家属委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担任一审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核实作案细节、梳理全部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精准研判案件量刑空间。律师通过深度分析案件事实,明确本案核心辩护方向:周某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但在共同犯罪中地位极低、作用轻微,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均处于较低层级,具备全部缓刑适用条件,可全面突破公诉机关的实刑量刑建议。

赵飞全律师精准挖掘案件多项被公诉机关忽略的从轻情节:周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仅起辅助作用;归案后坦白彻底、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家庭经济困难、系家庭唯一劳动力;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合格,无再犯罪风险。基于上述情节,律师制定“全维度挖掘从轻情节、突破实刑建议、争取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精细化罪轻辩护策略,撰写专业辩护词。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周某委托,担任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一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辩护人不持异议,但本案存在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极低,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庭突破公诉机关实刑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具体意见如下:

第一,被告人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本案全部犯罪策划、资金统筹、人员招募、收益分配均由上游网络赌博团伙掌控,被告人周某仅根据上游人员的远程指令被动操作资金转账,无资金控制权、无交易主导权、无犯罪决策权、无收益分配话语权,仅赚取固定小额佣金,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最末端辅助地位,作用极其轻微,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从宽处罚。

第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无职业涉罪倾向。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无任何行政、刑事处罚记录,本次涉案完全是因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额兼职收益、心存侥幸所致,无提前犯罪预谋、无长期参与洗钱跑分的主观意图,属于偶然过失犯罪,人身危险性极低,区别于职业洗钱、多次作案的恶性犯罪分子。

第三,被告人归案后坦白彻底、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真诚。被告人自被抓获归案以来,始终如实供述全部作案时间、操作流程、交易细节、获利情况,无任何隐瞒、狡辩、抗拒侦查的行为,全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认知自身行为的违法性,悔罪态度诚恳,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大幅从轻处罚。

第四,被告人全额退赃退赔,彻底消除案件社会危害性。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全额退缴1.2万元全部违法所得,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核查资金流向、梳理洗钱链路,最大限度挽回社会负面影响,有效化解了本案的社会矛盾,无继续从重处罚的必要。

第五,被告人家庭情况特殊,具备完整的缓刑适用条件。被告人系家庭唯一经济劳动力,承担赡养老人、抚养家属的全部家庭责任,若判处实刑,将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境。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已出具正式评估意见,证实被告人品行良好、无再犯罪风险、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实现法律惩戒与人文关怀的统一。

综上,恳请法庭综合考量本案全部从轻情节,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庭审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当庭提交退赃凭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矫正评估报告、家庭困难证明等全套佐证材料,逐条回应公诉机关实刑量刑建议的不合理之处,充分论证缓刑适用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庭审质证、法庭辩论及综合评议,完全采纳赵飞全律师的罪轻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从犯,坦白认罪、全额退赃、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极低,具备全部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成功突破公诉机关实刑量刑建议,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彻底保住个人自由与正常生活。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网络跑分、兼职走账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成功突破实刑量刑、适用缓刑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精细化量刑辩护、挖掘从轻情节、优化判决结果的核心能力。当前网络上大量高薪跑分、资金走账、账户出借的兼职信息,本质都是不法分子招募人员洗白犯罪收益的陷阱,大量普通民众因法律意识淡薄不慎涉案。

此类案件中,公诉机关往往会因存在实际洗钱行为、涉案资金为赌博非法收益,出具实刑量刑建议,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必然面临牢狱之灾,放弃辩护机会。而专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能够精准区分底层被动参与人员与职业犯罪团伙的差异,全面挖掘从犯、初犯、坦白、退赃等全部从轻情节,依据最新司法政策,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非监禁刑。

本案也警示广大民众,网络高薪跑分、走账兼职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贪图小额佣金以身试法;一旦不慎涉案,切勿消极认罪,务必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精细化罪轻辩护,突破不利量刑建议,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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