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ZN中刑终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王某系某私人影院的经营者。2023年至2025年期间,王某为吸引顾客,在店内包厢的点播系统中预置了一批短视频。公安机关查获后,从系统硬盘中提取出150个视频文件,经鉴定其中120个属于淫秽物品。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王某坚称部分视频系剪辑重复或无法播放的无效文件,遂提起上诉,并委托了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手二审后,将辩护重心死死锁定在“淫秽视频数量的精准认定”上。他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发现了一审判决在计算视频数量时未能剔除无效文件和重复文件的错误。在二审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关键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对上诉人王某的量刑畸重,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瑕疵。第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准确认定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的数量是对被告人精准定罪量刑的前提。本案中,公安机关提取的120个视频中,有45个系同一原始素材剪辑而成的上下集,或者由于格式损坏根本无法播放。第二,若将这些重复或无效的视频予以剔除,实际可供独立销售且具有诲淫性的视频数量不足80个,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应当在‘情节一般’的档次内量刑。第三,王某到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构成自首,且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一审判决机械累加视频数量,忽视了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导致量刑明显失衡。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上诉人减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高度重视赵飞全律师提出的量刑异议,经审查确认了部分视频确属重复剪辑及无效文件的事实。最终,二审法院部分采纳了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定王某传播淫秽视频的数量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二审成功纠正“机械计数”、实现大幅减刑的典范。在处理涉及海量电子数据的网络犯罪案件时,精准的运用“证据去重”与“有效性审查”原则至关重要。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赵飞全在此案中,将电子数据的客观属性与法律规定进行了完美的法理平衡,有效避免了刻舟求剑式的定罪量刑。这不仅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彰显了司法裁判在追究网络犯罪时的精细化与公正性。找一位懂技术取证、懂政策的专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律师,是化解此类危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