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受贿罪微罪不予刑事处罚案例|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辩护(情节轻微、微罪不罚、保留公职) 虚拟案号:(2026)X刑初字第235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年3月,辖区街道开展基层小微权力廉洁

2026-06-13

案号:(2026X刑初字第235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3月,辖区街道开展基层小微权力廉洁排查工作,排查发现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郑某(化名,基层公职工作人员)在2025年期间,利用社区便民服务、民生补贴初审、邻里纠纷调解的岗位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居民、小微商户给予的节日小额礼品礼金,累计涉案金额5.8万元,涉嫌受贿罪,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审查起诉,最终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郑某身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基层公共服务、民生管理职责,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岗位职权,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公职人员廉洁纪律,符合受贿罪构成要件,结合涉案事实,初步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实刑。一旦判决实刑,郑某将被永久开除公职、背负刑事案底,彻底失去稳定工作,对基层普通公职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

律师介入深度核查案情后,精准界定本案微罪属性。本案涉案金额仅5.8万元,属于小额轻微受贿案件;当事人郑某为基层社区普通工作人员,无核心行政职权、无重大审批权限,履职范围仅限社区便民服务、民生对接,权力层级极低;涉案财物均为辖区居民、商户出于感谢、节日问候主动馈赠,无当事人主动索贿、无暗示谋利、无权力胁迫行为。

同时,当事人无任何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所有社区服务、民生补贴办理均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无违规审批、无徇私照顾、无损害群众及公共利益的行为,未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无信访舆情、无群众投诉。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日常在社区工作勤恳、服务群众口碑良好。案发后,郑某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全程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家属第一时间全额退缴全部涉案赃款,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深刻悔过整改,具备全套从宽情节,符合微罪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消除案底,家属委托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全程出庭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结合2026年轻微职务犯罪微罪不罚的最新司法裁判尺度,确立本案核心辩护思路:本案涉案金额小、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主观恶性极低,当事人具备全部法定从宽情节,依据刑法及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应当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实现微罪不罚、最大限度教育挽救。

律师团队围绕微罪认定、情节轻微、无危害后果、全量从宽四大核心开展精细化辩护工作。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其基层工作属性、无核心职权、无心违纪、被动涉案的核心事实,固定坦白悔过、积极整改的完整笔录材料。全面审阅卷宗,逐一核实每一笔涉案事实,证实全部涉案行为均为小额节日馈赠、无利益勾兑、无违规谋利、无权力滥用,彻底排除恶性贪腐情节。

同时,律师团队调取当事人社区工作表彰材料、群众好评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全额退赃凭证、认罪认罚具结书、社区矫治评估报告,完整佐证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涉案情节轻微、无再犯风险、社会危害性极低的核心特质。检索全国同类小额受贿、情节轻微、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免予刑事处罚的权威判例,结合量刑指导意见,向法庭提交专业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被告人郑某委托,担任其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辩护人。辩护人对本案罪名定性不持异议,但恳请法庭充分考量本案属于微罪、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被告人悔过彻底的核心事实,依法对郑某免予刑事处罚。

第一,本案涉案金额小、情节显著轻微,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微罪范畴。本案涉案金额仅5.8万元,远低于大额受贿案件标准,且全部为节日小额人情馈赠,单笔金额极低、无集中大额贪腐;被告人无主动索贿、无暗示谋利、无权力胁迫,无任何恶性犯罪情节,整体涉案情节显著轻微。

第二,被告人无任何违规谋利行为,未造成任何社会危害。被告人履职期间,所有民生业务办理、社区服务工作均依规开展,未利用职务便利为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损害国家、集体及群众合法权益,未引发信访、舆情、投诉等不良后果,社会危害性几乎可以忽略。

第三,被告人具备全套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法符合免罚条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违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法定坦白;案发后全额退赃退赔,彻底挽回全部不良影响;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整改;日常履职优秀、群众口碑良好,多重从宽情节叠加,完全适配微罪不罚的司法标准。

第四,免予刑事处罚契合轻微职务犯罪教育挽救的司法政策。当前司法对基层小微职务违纪、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悔过彻底、主动止损的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避免机械追责、过度处罚,杜绝因轻微违纪彻底摧毁基层工作人员职业生涯与家庭生活,充分体现司法温度。

综上,恳请法庭秉持罪责刑相统一原则,结合本案微罪属性及被告人全部从宽情节,依法对郑某免予刑事处罚,给予基层公职人员改过自新、继续履职服务群众的机会。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庭审审理、综合全案情节、核查全部从宽事实,完全采纳专业的受贿罪律师赵飞全的微罪不罚辩护意见。法院审理认定,郑某构成受贿罪,但涉案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害性,且系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坦白悔过,主观恶性极低,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郑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当事人无刑期、无罚金、无刑事实刑记录,成功保留公职、保全个人名誉与职业生涯。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受贿罪小微案件、微罪免罚的标杆性胜诉案例,也是基层轻微职务犯罪最优辩护结果。很多基层社区、乡镇一线公职人员,因法律意识薄弱、对小微权力廉洁边界认知不足,不慎出现小额收受礼品礼金的违纪行为,案发后极度恐慌,认为必然会被判刑丢职。

实则2026年最新司法政策明确,对于涉案金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初犯偶犯、全额退赃、真诚悔过的轻微受贿案件,司法机关优先适用微罪不罚、教育挽救的处理方式,不再机械定罪量刑、过度追责。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专业的受贿罪律师精准把握微罪不罚的司法尺度,充分论证案件轻微属性与当事人可教育、可挽救的核心特质,成功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最优结果。

本案也为广大基层小微公职人员提供了重要参考:基层小微权力并非法外之地,小额贪腐同样构成刑事犯罪,但轻微违纪并非必然面临重刑、丢职。一旦涉案,及时委托专业职务犯罪律师介入,通过专业辩护锁定微罪情节、梳理全套从宽事由,完全可以实现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无案底的完美胜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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