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X刑终字第156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9月,某地公安机关在整治网络自媒体违规内容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自媒体博主周某(化名)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多篇《网络账号运营基础避坑指南》科普作品,内容主要讲解网络账号日常风控规则、违规避雷要点、正常运营防护技巧。侦查机关认为,该内容可被用于规避平台监管、辅助违规引流,属于传授网络犯罪方法,据此以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周某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实刑。
一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周某作为自媒体博主,明知其发布的账号风控规避技巧可被用于网络违规、违法活动,仍公开传播相关内容,面向不特定公众传授规避监管的方法,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技术支撑,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构成要件,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一审法院未充分考量内容合规属性与当事人主观心态,机械采信公诉机关指控观点,最终判决周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周某及家属极度不服一审错误判决,坚决认定自身内容为合规运营科普、无任何违法犯罪教学内容、无传授犯罪主观故意,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量刑不公。为纠正一审错判、彻底还原事实真相、洗脱当事人罪名,家属在上诉期内紧急委托专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二审辩护,全力争取二审无罪改判。
赵飞全律师团队全面复盘一审卷宗、庭审笔录、判决说理、涉案全部视频内容,精准锁定一审判决核心瑕疵:一审法院混淆了“合规运营避雷技巧”与“违法犯罪方法”的法律边界,无视当事人无主观恶意、内容中性合规、无牟利引流、无犯罪后果的核心事实,机械定罪量刑,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具备充足的二审无罪改判空间。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确立二审核心辩护思路:传授犯罪方法罪的适用必须严格限定于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专属技术、步骤与技巧,合规的行业科普、运营避雷、风险防控内容,不属于犯罪方法;当事人无主观犯罪故意、无违法牟利行为、未造成犯罪后果,依法应当宣告无罪,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应当依法纠错改判。
二审辩护团队聚焦一审错判核心问题,开展全方位无罪辩护攻坚。第一,逐字逐帧核查涉案全部短视频、文案内容,证实所有内容均为网络账号合规运营、规避违规处罚、防范账号封禁的正向科普知识,无任何诈骗、赌博、入侵、破解、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具体操作步骤,完全不属于刑法规制的犯罪方法。第二,固定当事人无主观犯罪故意的事实,周某作为自媒体博主,发布内容的核心目的是分享合规运营经验、为同行避雷,全程无引导违法、无牟利引流、无推广黑产的行为,主观上无任何传授犯罪的恶意。第三,论证一审判决逻辑错误,中性合规的科普内容不能因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就直接推定构罪,违背主客观相统一、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第四,检索最高法、最高检同类无罪指导案例,强化无罪辩护的法律依据。
在此基础上,辩护团队向二审法院提交专业二审无罪辩护词,核心观点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上诉人周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上诉人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本罪构罪要件,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第一,上诉人传播的内容为合规行业科普,并非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方法。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所规制的内容,必须是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规避刑事处罚的专属技能与操作方法。而本案涉案内容,均为网络账号正常运营、合规避雷、风控防范的通用技巧,是自媒体行业公开、合规的运营常识,可用于合法合规运营,不具备专属犯罪属性,不属于法定犯罪方法范畴。一审法院随意扩大本罪适用范围,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第二,上诉人无任何传授犯罪方法的主观故意,不满足本罪主观构罪要件。本罪属于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内容为犯罪方法、且希望或放任他人实施犯罪。本案中,上诉人发布科普内容的目的是正向行业分享、合规运营指导,全程无任何引导、暗示、鼓励他人违法的表述,无牟利、引流、推广黑产的行为,主观上完全排斥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无任何犯罪故意。
第三,本案无任何违法犯罪危害后果,无社会危害性。上诉人发布的科普内容,主要用于规范自媒体运营、规避平台违规风险,绝大多数受众用于合法运营,无规模化违法滥用的情形,未引发任何网络犯罪、财产损失、舆情风险,无任何社会危害性,不具备刑事处罚的基础条件。
第四,一审判决违背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的核心刑法原则。刑法禁止类推定罪、禁止客观归罪,不能仅凭内容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就推定行为人主观有恶意、客观构罪。一审法院无视当事人主观心态、内容合规属性、无危害后果的核心事实,机械定罪,属于典型的客观归罪,裁判逻辑严重错误。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周某无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司法裁判尺度统一。
辩护人:赵飞全
2026年8月22日
三、判决结果
二审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复核全案证据、纠正一审法律适用瑕疵、充分听取专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律师赵飞全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全盘采纳辩护观点。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周某发布的内容属于自媒体合规运营科普内容,并非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方法,其主观上无传授犯罪的故意、客观上无传授犯罪方法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传授犯罪方法罪构罪要件,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定罪不当。最终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宣告周某无罪,当事人当庭洗清所有罪名,彻底恢复清白名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传授犯罪方法罪二审改判无罪的标杆性案例,有效纠正了基层法院机械司法、扩大罪名适用范围的错误裁判倾向,明确了本罪的严格适用边界。在自媒体行业快速发展的当下,大量合规运营科普、风控避雷内容容易被片面认定为违法犯罪教学,本案的无罪改判,为自媒体行业合规运营、正常知识分享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
本案胜诉的核心价值,在于专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律师精准把握本罪的严格构罪标准,坚决纠正一审客观归罪的裁判错误,通过二审专业辩护,成功还原案件事实、厘清法律边界,为当事人彻底洗脱罪名。同时,本案充分印证:一审有罪判决并非最终结果,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的判决,完全可以通过二审辩护实现无罪翻盘。
本案同时警示广大自媒体从业者、知识分享博主:正常合规的行业科普、避雷教学、风控讲解属于合法行为,无需过度恐慌;一旦遭遇错误定罪、机械追责,切勿放弃上诉权利,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二审辩护,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无罪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