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YX终字第169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某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常态化电商合规巡查中,发现周某经营的美妆社交电商平台采用“会员制、团队计酬、推广返利”的运营模式,认为该模式疑似具备传销特征,遂将线索移送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侦查机关经调查后片面认定,涉案平台要求用户缴纳会员费解锁推广权限,按照下线销售业绩发放团队返利,存在层级计酬模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遂将平台实际控制人周某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组织、领导以推销美妆产品为名的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秩序,建议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万元。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一审法院未深度核查平台运营本质、商品真实性、计酬依据及是否存在欺诈骗取财物的核心事实,机械依据“会员制、层级返利”的表面特征,认定周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万元。
周某及家属坚决不服一审判决,认为自身平台属于合法合规的社交微商模式,具备真实美妆产品、真实交易、合法售后,计酬依据为真实销售业绩,不存在骗取财物、欺诈洗脑的传销核心特征,一审判决属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纠正一审错判、彻底洗清罪名,家属在法定上诉期内委托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团队介入二审无罪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深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无罪辩护多年,精通本罪核心本质与合法电商、传销的区分边界。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裁判尺度,律师团队确立二审核心辩护思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本质是“无真实商品、纯人头牟利、骗取财物”,本案平台具备真实合规商品、计酬基于真实销售业绩、无欺诈无骗取财物,完全属于合法经营,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二审应当依法改判无罪。
辩护团队从本质特征、法律要件、司法边界三大维度搭建无罪辩护体系,提交二审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依法接受上诉人周某的委托,担任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严重错误,上诉人的合法经营行为不构成犯罪,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第一,涉案平台具备真实美妆产品与真实交易,区别于无实物、纯诈骗的传销模式。本案平台主营自有品牌美妆护肤品,所有产品均具备正规质检报告、生产资质、售后体系,用户缴纳的会员费均对应等值产品与服务权益,并非单纯无对价的入门费。平台核心盈利模式为产品销售利润,而非新会员人头费,完全区别于传销犯罪“无真实商品、以吸纳新人牟利”的核心特征。
第二,平台计酬依据为真实销售业绩,并非以发展下线人数计酬,不符合传销核心要件。平台所有返利、提成、团队分红,均基于团队实际产品销售额、真实成交订单核算,与下线人数无直接挂钩关系。会员收益来源于产品销售利润分成,而非人头提成,完全符合合法社交电商、微商的团队计酬模式,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层级计酬、人头牟利的法定要件。
第三,本案无任何骗取财物、欺诈洗脑行为,不具备本罪核心违法本质。刑法增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目的,是打击以虚假项目、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民众、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平台无虚假宣传、无夸大收益、无隐瞒真相、无洗脑胁迫,所有交易自愿公平、价格合理,无任何被害人投诉、财产损失记录,不存在传销犯罪必备的“骗取财物”核心本质。
第四,一审法院机械裁判、混淆合法电商与传销边界,属于典型客观归罪。合法社交电商依法允许会员制、团队计酬、推广返利模式,一审法院仅依据层级推广、会员付费的表面特征直接定罪,未审查商品真实性、交易真实性、计酬合理性、是否存在欺诈的核心本质,不当扩大刑事打击范围,违背罪刑法定、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综上,上诉人的经营行为属于合法合规的社交电商经营模式,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任何构成要件。恳请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复核全案证据、梳理法律适用逻辑、对标2026年同类司法判例,全盘采纳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的无罪辩护意见。二审合议庭审理认定,涉案平台存在真实商品、真实交易,计酬依据为销售业绩,无欺诈洗脑、无骗取财物行为,不具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最终终审改判: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周某无罪。当事人彻底洗清冤屈,恢复清白名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改判无罪的标杆性案例,彻底厘清了合法社交电商与网络传销的司法边界,对同类电商合规案件具备极强的指导意义。实务中,大量合规微商、社交电商因采用会员制、团队计酬模式,容易被执法机关机械认定为传销犯罪,导致无辜经营者被错误追责。
本案胜诉的核心,在于专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精准把控本罪“骗取财物、人头牟利”的核心本质,击破一审机械定罪逻辑,通过深度法理辩护、类案对标,成功实现二审无罪改判。本案明确2026年最新司法尺度:有真实商品、真实交易、销售计酬、无欺诈的社交电商模式,不属于传销犯罪,不受刑事追责。
同时本案提醒广大电商从业者,合规经营的核心在于真实交易、杜绝虚假宣传、远离人头计酬;若遭遇错误立案、错误判决,切勿放弃上诉权利,务必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二审辩护纠正错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