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JH检刑不诉〔2026〕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至2025年期间,钟某作为某财富管理公司的行政文员,主要负责公司日常文件整理、员工考勤管理以及办公用品采购等后勤工作,月薪仅为5000元。该公司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新能源项目、年化收益15%”为噱头,通过线下推介会、网络平台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共计8000余万元。2026年初,公司资金链断裂暴雷,相关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钟某因系公司员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拘留。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钟某提起公诉。钟某家属在极度焦虑中,紧急委托了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钟某,并全面调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结合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赵律师迅速确立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中,赵飞全律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钟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恳请贵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钟某在客观上未实施任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经全面梳理公司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内容证明,钟某仅从事普通的行政后勤工作,从未参与公司任何吸收资金的宣传、推介活动,也未接触任何投资客户或资金账户。
第二,钟某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钟某作为基层行政人员,对公司高管的非法集资行为并不知情,其系被公司虚假宣传误导而正常入职,不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
第三,钟某未从公司的非法集资活动中获取任何非法利益。其领取的5000元月薪属于正常的劳动报酬,未获取任何业务提成或收益。
综上,钟某系无辜牵连的基层员工,主观无恶性,客观无行为,依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了赵飞全律师提交的证据材料及法律意见后,认为现有证据确实无法证明钟某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最终,检察机关依法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钟某作出了绝对不起诉决定。钟某重获自由,彻底摆脱了刑事风险。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2026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针对基层无辜员工成功获得不起诉的典型案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在本案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办案机关往往倾向于“抓大放小”或“全员打击”,但赵律师精准把握了2026年最高法关于非法集资案件的最新精神,即“精准打击、宽严相济”。通过细致入微的证据梳理,将钟某的“行政职务”与“非吸行为”进行物理隔离,成功阻断了犯罪构成的链条。这提醒广大当事人,面对刑事指控,必须尽早委托专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通过精细化辩护挖掘无罪或出罪空间,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