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A 区检刑不诉第ZXX 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 年 2 月,某市公安分局开展城郊民宿、日租房涉黄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依托网约住宿平台数据排查违规房源,在辖区城郊小区一处居民民宿内现场抓获 2 名正在实施卖淫嫖娼人员,当场固定现场笔录、入住登记、转账记录等初步证据。侦查机关溯源锁定案涉房屋产权人钟某,以钟某涉嫌容留卖淫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系 2026 年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民宿房东不知情类不起诉标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被告人钟某,52 周岁,个体务工人员,无任何行政、刑事前科,名下自有住宅一套,因闲置空置,委托第三方正规民宿托管公司全权代理房屋出租、房客核验、日常查房、平台上架全流程事项,钟某仅按月收取固定房租收益,不参与房源日常管理、不接触入住旅客、不掌握房间实际使用状况。2025 年 11 月起,托管公司业务员私下将房源转租给两名外来女性,二人假借短租住宿名义,在房间内零星从事有偿性交易,前后共计 3 天、涉案嫖资合计 2800 元,托管公司刻意隐瞒租客涉黄事实,未向房东钟某如实告知房屋实际用途。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办案思路:案涉房屋系钟某名下不动产,客观上为卖淫人员提供了固定场所,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容留 2 人以上即可刑事立案,推定钟某明知房客涉黄仍提供房屋,符合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提请检察机关起诉,量刑建议有期徒刑 6 个月至 1 年。钟某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多方对比律师办案经验,委托深耕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领域的赵飞全律师介入审查起诉阶段全流程辩护,目标争取不起诉、消除当事人案底。
全案关键客观事实:1、钟某与正规托管企业签署书面托管协议,约定由托管方负责身份核验、日常入户巡检、违规租客清退;2、案涉卖淫人员通过托管公司网约平台下单入住,入住信息、身份登记均由托管工作人员操作;3、钟某从未进入案涉房屋、未收取嫖资分成、未因涉黄额外获利,全部房租为市场正常房屋租金;4、无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等直接证据证实钟某事前、事中知晓房间存在卖淫行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当日即前往看守所会见钟某,细致核对房屋托管签约细节、房租结算方式、双方沟通记录、房屋巡检制度,固定当事人稳定供述,确认钟某自始至终对租客私下卖淫一事毫不知情,不存在容留卖淫的主观故意。随后律师全面调取卷宗、民宿托管合同原件、平台入住流水、托管公司工作人员笔录、小区物业巡检记录,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漏洞,确定本案核心辩护方向:主观明知证据缺失、客观无主动提供场所容留行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符合刑诉法存疑不起诉法定要件。
办案期间,赵飞全律师先后两次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书面《补充侦查申请书》,申请检察机关向托管公司调取月度查房台账、业务员微信聊天记录、租客报备资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满后,公安机关仍无法举证钟某知情。依托 2025-2026 全国同类房东托管民宿涉黄不起诉判例、两高容留卖淫司法解释关于主观明知的认定规则,律师起草完整《审查起诉不起诉辩护词》,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三次,围绕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裁判尺度逐项说理。
附: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词
尊敬的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承办人:受被不起诉人钟某家属委托,由我所指派赵飞全律师担任钟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辩护人经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阅卷、调取托管书证、检索 2026 年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最新司法判例与司法解释,结合全案现有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实钟某具备容留卖淫罪主观明知要件,恳请贵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具体意见如下:第一,容留卖淫罪成立的法定核心要件为主观明知他人卖淫仍主动提供场所,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钟某主观知情。依据《刑法》第 359 条及法释〔2017〕13 号司法解释,构罪必须满足行为人明知对方从事卖淫活动,仍然提供房屋、场地等便利条件;过失不知情不成立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本案钟某将房屋全权委托合规托管公司运营,房屋管理权、租客筛选权、入户核查权全部移交第三方,房东仅收取固定租金,无任何途径实时掌握房屋内部使用情况,托管业务员刻意隐瞒租客违法事实,不能以不动产产权归属直接推定房东知情,侦查机关客观归罪的认定逻辑违背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基本原则。全案卷宗没有任何通讯记录、转账流水、证人证言能够佐证钟某事前通谋、事中知晓卖淫事实。第二,钟某客观上没有实施容留卖淫的法定实行行为,案涉场所出租、旅客入住、房间管控全部由托管公司独立完成。钟某未参与招租、未对接涉案卖淫人员、未收取嫖资抽成,房租收入是不动产出租的合法对价,区别于专门为卖淫活动定点提供场地、从中赚取高额非法收益的典型容留行为人。从行为属性区分,钟某属于普通民事房屋出租法律关系,并非刑法意义上为卖淫提供场所的容留行为。第三,本案涉案情节轻微、涉案周期极短、涉案金额低,结合最高检 2026 年轻微刑事案件慎诉政策,应当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两名卖淫人员仅短期 3 天零星交易,涉案嫖资不足 3000 元,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即便托管方存在过错,责任也应当由实际管控房源的托管企业与业务员承担,不能无限追溯至不知情的产权人。第四,钟某系初犯、偶犯,一辈子无违法前科,归案后全程如实陈述房屋托管全过程,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取全部合同书证,自愿配合调查、悔罪态度良好,不存在再犯社会危险性。 综上,现有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起诉标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恳请贵院结合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同类案件裁判口径,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庭审(检察听证)阶段,赵飞全律师结合同类民宿房东不起诉生效裁判文书,逐一反驳侦查机关推定知情的定罪逻辑,充分厘清民事房屋出租与刑事容留卖淫的法律边界。
三、处理结果
某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两次退查、检察委员会专题评议、类案检索比对,全部采纳赵飞全律师不起诉辩护意见。2026 年 3 月 27 日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不起诉人钟某明知涉案人员在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认定容留卖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钟某存疑不起诉;办案机关立即解除钟某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彻底终结,钟某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征信、从业不受负面影响。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 2026 年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房屋托管类房东不起诉标志性判例,有效纠正实务中 “谁是房主即谁构罪” 的机械定罪误区,明确房屋产权与刑事容留责任不能直接划等号的裁判规则。近年民宿、日租房托管模式普及,大量房东委托第三方运营房源,一旦租客私下涉黄极易被牵连立案,本案通过赵飞全律师精细化证据辩护,划定民事出租与刑事容留的界限:房东全权委托正规第三方托管、不参与日常管控、无嫖资分成、客观无法知情的,即便房屋被用于卖淫,也不满足容留卖淫罪法定构成要件。
从司法政策层面,本案落地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新规,检察机关严格适用证据裁判原则,在证据存疑时依法不起诉,体现刑法谦抑性。对于广大民宿、住房出租从业者具有极强普法价值:房屋委托正规机构托管留存书面合同、保留租金流水、巡检记录是后续被牵连涉刑时关键免责证据;一旦因租客涉黄被以容留卖淫罪立案追诉,务必第一时间委托容留卖淫罪,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介入,从主观明知、客观行为两大核心要件切入,争取不起诉结果,规避终身案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