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点击量重复计算被纠正——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为刘某传播淫秽物品案辩护获存疑不起诉

2026-05-28

案号:BUC刑不诉〔2026〕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刘某(化名),某视频网站技术员。2024年至2025年期间,刘某在其个人搭建的视频网站上上传了部分含淫秽内容的视频。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该网站淫秽视频的实际被点击数达2.1万次,超过“实际被点击数2万次”的入罪标准,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刘某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刘某到案后辩称,网站统计数据存在大量重复点击和机器人刷量,实际有效点击数远低于2万次。刘某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发现公安机关提交的点击数统计存在严重问题。赵律师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网站日志进行了逐条分析,发现统计数据中包含大量同一IP地址在短时间内的重复访问、搜索引擎爬虫抓取、机器人自动访问等无效点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实际被点击数”应当扣除重复点击、无效点击等非真实用户访问。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点击量认定存在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际被点击数’应当扣除重复点击、无效点击等非真实用户访问。经辩护人委托专业技术人员逐条分析网站日志,统计数据中包含大量同一IP地址在短时间内的重复访问、搜索引擎爬虫抓取、机器人自动访问等无效点击,实际有效点击数仅为1.2万次,未达到2万次的入罪标准。


第二,在排除无效点击后,本案传播淫秽视频的实际被点击数仅为1.2万次,未达到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第三,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点击数包含大量重复点击和无效点击,在扣除后实际有效点击数未达到2万次的入罪标准,证据不足,依法对刘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刘某洗清了冤屈,避免了刑事追责的风险。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点击量重复计算”争取无罪结果的案例。在传播淫秽物品罪中,以点击量作为入罪标准时,必须准确认定“实际被点击数”。司法解释所称“实际被点击数”与第三方统计的“点击数”不同,“实际点击数”应当扣除网站上非淫秽内容点击数、弹窗点击数、自行刷新点击数。专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专业的技术分析,成功证明点击量被重复计算,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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