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违法建筑不属于刑法保护对象——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为胡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辩护获无罪判决

2026-05-27

案号:(2026)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胡某(化名)对邻居张某家突出墙体的违建雨棚不满,认为该雨棚侵犯了自己房屋的采光权。多次向城管部门投诉后,城管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但张某迟迟不拆。胡某一气之下用工具将雨棚拆除。经鉴定,雨棚价值8000元。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胡某刑事拘留。胡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论证涉案雨棚系违法建筑,其法律地位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物”。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是合法的公私财物。违法建筑因其建造的违法性,不受刑法保护。赵律师还指出,胡某的行为系自力救济,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请求法庭依法宣告无罪。


第一,违法建筑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私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客体是合法的公私财物。违法建筑因其建造本身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不具有合法性,其法律地位不受刑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亦明确,拆除违法建筑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涉案雨棚已被城管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张某拒不履行拆除义务,胡某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违法状态的纠正,而非对合法财物的侵害。


第三,胡某不具有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胡某多次投诉无果后实施拆除,其目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非追求毁坏财物的结果。


恳请合议庭依法宣告胡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涉案雨棚系违法建筑,不受刑法保护,胡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宣告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违法建筑不受保护”成功争取无罪判决的案例。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是合法的公私财物,违法建筑因其建造的违法性,不受刑法保护。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了刑法保护对象的范围,成功说服法院宣告无罪。本案的启示在于:在毁财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首先审查涉案财物是否具有合法性。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