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X刑初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赵某(化名)男友在广东清远地区从事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犯罪活动。期间,赵某将自己的3个微信账号收款码提供给男友使用,用于接收下游毒资共计3万余元。案发后,赵某因涉嫌洗钱罪被刑事拘留。赵某家属委托专业的洗钱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赵某,详细询问其提供微信账户的经过及主观认知情况。赵律师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出赵某曾多次询问钱款来源、均被男友以“生意往来”搪塞的关键聊天记录,并围绕赵某的主观恶性程度、认罪态度等核心情节展开罪轻辩护。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赵某虽构成洗钱罪,但主观恶性较小,具有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恳请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第一,赵某主观恶性较小。证据显示,赵某从未参与毒品的制作、贩卖环节,且曾主动追问钱款来源却遭男友欺骗,可见其对资金性质缺乏明确认知。她多次询问男友钱款来源,均被以‘生意往来’搪塞,其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协助,主观上不存在积极洗钱的故意。
第二,赵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和认罪认罚。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赵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参与时间短、涉案金额仅3万余元、未从中获利,再犯风险较低。
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赵某的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判决赵某犯洗钱罪,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因赵某在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10个月,刑期折抵后无需另外执行,其被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被动协助型”洗钱案件成功争取从轻判决的案例。专业的洗钱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梳理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证明当事人曾主动追问资金来源、系被上游犯罪分子欺骗,从而有效降低了其主观恶性的评价,为从轻处罚奠定了基础。本案的启示在于:在涉毒洗钱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善于挖掘当事人曾主动问询资金性质的证据。若当事人确实不知情、系被欺骗,则其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