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6)Y某刑不诉字第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月,钟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重庆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钟某参与他人组织的网络赌博平台运营活动,在平台中担任客服人员,负责解答参赌人员问题及处理充值事宜,涉案赌资数额较大。钟某到案后,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钟某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慕名找到赵飞全律师。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第一时间赶赴看守所会见钟某,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经深入调查发现,钟某在该赌博平台中仅从事客服咨询工作,参与时间不足两个月,未参与平台决策、利润分配及赌资管理,个人获利仅数千元。赵飞全律师还注意到,钟某此前虽有一次行政违法记录,但距今已逾五年,与本案性质完全不同。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全面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辩护意见,辩护词核心内容如下:
“尊敬的检察官:辩护人认为,钟某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建议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钟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钟某仅担任平台客服,负责解答参赌人员的一般性问题,未参与赌博平台的组织、管理和运营决策。其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对整个赌博活动的开展不起决定性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钟某参与时间短、获利金额低。钟某在该平台工作不足两个月,个人实际获利仅数千元,远未达到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其参与程度浅、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第三,钟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行为,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同时,钟某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缴个人违法所得,悔罪态度真诚。
第四,钟某此前虽有行政违法记录,但距今已逾五年,且与本案无任何关联,不影响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恳请检察机关综合考量钟某的从犯地位、参与时间短、获利低、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还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份类似案情的不起诉案例作为参考,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从工作内容、工作层级、参与时间、获利金额等多个维度充分论证钟某系从犯。
三、判决结果
2026年3月,重庆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听证审查后,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钟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钟某不起诉,并向钟某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钟某避免了被提起公诉和留下刑事处罚记录的严重后果。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开设赌场罪案件中争取相对不起诉的典型案例。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准确把握了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从从犯认定、参与程度、获利金额、悔罪表现等多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对于仅从事辅助性工作、参与时间短、获利较少的涉案人员,律师应当积极争取相对不起诉,避免当事人因轻微犯罪行为而承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效介入的重要价值。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