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群组组织的聚众淫乱案件中,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刑事责任应当严格区分。作为北京十大聚众淫乱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从犯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通过精准区分首要分子、多次参加者与一般参与者,为从犯争取轻判与缓刑。
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陈某(化名,男,29岁,某互联网公司职员)通过社交软件搭建私密聊天群,以“同城交友、线下聚会”为幌子,先后纠集12名成年网友,在北京市大兴区、通州区多处民宿、日租房内,多次实施三人以上聚众淫乱活动。陈某负责联系人员、预订场地、统筹流程,系活动的组织者。马某(化名)受邀参与3次,系多次参加者。二人因涉嫌聚众淫乱罪被刑事拘留。
马某的家属紧急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并全面阅卷,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制定了精细化辩护策略。
首先,赵飞全律师对陈某与马某进行了定性与身份切割。他明确指出,陈某系首要分子,马某仅为被动参与者,未组织、未邀约、未收费,在共同行为中作用轻微,应认定为从犯。聚众淫乱罪只惩罚两类人员——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两类人员在量刑上应当等同处理。
其次,赵飞全律师对证据进行了精细化质证。他对聊天记录、入住记录、辨认笔录逐一核对,剔除无客观证据印证的参与次数,将马某涉案次数固定为3次,排除重复计算的可能。
最后,赵飞全律师系统论证了从宽情节。二人均系初犯、偶犯,行为发生在私密空间,未录制传播视频,未扰乱公共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悔罪。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陈某系首要分子,马某系从犯、多次参加者,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情节。判决:陈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马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北京十大聚众淫乱罪律师赵飞全指出,在网络群组组织的聚众淫乱案件中,专业律师可以通过精准区分首要分子、多次参加者、一般参与者,熟练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私密空间、无传播、初犯偶犯等情节,为从犯争取轻判与缓刑。建群的人是犯罪的起因,是组织的核心;参与的人是犯罪的末端,是被动的跟随者。一刀切式的判罚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赵飞全律师提示:涉案后,当事人及其家属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证据梳理区分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角色,用客观事实证明当事人“不是那个建群的人、不是那个拉人的人”,从而为从犯认定和缓刑争取奠定基础。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