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赵飞全律师以证据不足打破指控链条

2026-09-27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实践中,证据不足不起诉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辩护成果。北京十大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赵飞全,作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一起涉案金额达68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中,通过精准论证商标比对存疑、数额计算虚高、主观明知证据不足等核心问题,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存疑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了其在证据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钟某(化名),42岁,经营一家小型五金加工厂,无前科劣迹。2025年10月,某知名五金品牌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钟某未经授权擅自生产标注该品牌注册商标的五金配件,非法经营数额达68万元。侦查机关立案后对加工厂进行搜查,扣押涉案配件、模具、包装材料,于2025年12月对钟某刑事拘留,2026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并处罚金。

二、赵飞全律师的核心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阅卷后,精准把握《刑法》第213条及2025年4月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核心要件,梳理出五大辩护突破口:

第一,商标比对存疑。涉案商标与权利人商标在字体细节、图案比例、标识位置上存在非细微差异,普通消费者可区分,不能直接认定为“相同商标”。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相同商标”要求与被假冒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本案涉案商标不符合该标准。

第二,数额认定虚高。控方按正品市场中间价计算未销售产品价值,未扣除翻新产品残值及合理成本,且部分销售记录无对应交易凭证,非法经营数额实际不足5万元入罪标准。

第三,主观明知不足。钟某系个体经营者,文化程度有限,涉案模具为他人提供,其有理由相信模具来源合法,无伪造授权、刻意规避监管行为。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中“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的规定,赵飞全律师进一步强化了辩护论证。

第四,部分产品系翻新。扣押产品中30%为回收旧件翻新,仅更换外壳,未使用权利人商标核心标识,翻新行为不应等同于假冒注册商标。

第五,无恶意侵权前科。钟某无前科,一贯守法,本次系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主观恶性极小。

三、案件结果与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完全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钟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作为北京十大假冒注册商标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细化证据辩护的典范。其核心启示在于:假冒注册商标案件的辩护不应停留在认罪认罚的层面,而应当从商标同一性、数额准确性、主观明知、行为性质等多维度构建证据不足辩护体系,从根本上瓦解控方的指控链条。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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