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事活动中,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履约不能,究竟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诈骗?这是合同诈骗罪辩护的核心命题。北京十大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精准区分合同履约不能与合同诈骗,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与不起诉的双重效果。
当事人钟某,男,四十二岁,北京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2026年2月18日,钟某以公司名义与周某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约定开发智能管理系统,合同金额一百二十万元,周某预付五十万元。后因市场波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项目逾期未能完成,钟某也未按照约定退款。周某以合同诈骗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钟某刑事拘留,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刑拘后第五日,家属委托北京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介入,案件处于逮捕前黄金三十七天,核心目标为取保候审。
赵飞全律师制定真实经营、履约不能、资金用于经营、积极协商、无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策略,全力争取不批捕与取保。
第一,赵律师第一时间会见钟某,固定案件事实。钟某所在公司真实经营,具备软件开发相关资质,签订合同时具有履约基础,收取的五十万元款项全部用于技术研发、人员工资、设备采购,不存在转移、隐匿、挥霍情形。未能履约系因技术人员离职、资金链紧张等客观原因,并非主观上不愿履行。案发前钟某持续与周某沟通,提出分期退款、延期开发等方案,并无逃匿、失联行为。
第二,全面梳理履约与资金证据。赵律师调取公司营业执照、软件开发资质、过往项目案例、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设备采购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证实公司真实经营、资金全部用于合同相关事项,不存在非法占有故意。结合2026年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辩护趋势,约40%的案件通过“否定非法占有目的”“区分民刑边界”成功无罪或不起诉,赵律师的辩护策略与此高度契合。
第三,积极推动退款与谅解。三日内促成钟某家属退还周某二十五万元,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周某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追究钟某刑事责任。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一、钟某无非法占有目的,本案本质属于合同纠纷。钟某以真实存在的公司签订合同,具备履约基础和履约意愿,所收款项全部用于项目研发、人员工资等与合同直接相关的用途,未挥霍、转移、隐匿财产。二、钟某积极协商补救,无逃匿行为。案发前后持续与周某沟通退款、延期方案,从未失联、从未逃避责任。三、钟某已部分退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四、钟某无社会危险性,其在北京有固定住所、稳定经营,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2026年2月28日,朝阳区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当日对钟某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无非法占有目的、属于合同纠纷、已达成谅解为由,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核心在于准确区分合同履约不能与合同诈骗,严格否定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构成要件。赵飞全律师抓住逮捕前黄金三十七天,快速固定事实、梳理资金流向、促成和解,精准把握刑民交叉案件边界,体现了经济犯罪辩护的专业性。作为北京十大合同诈骗罪律师之一,赵飞全律师在合同诈骗领域的辩护实践,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商事活动中,因经营困难、市场波动导致履约不能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合同诈骗罪律师介入,避免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