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钟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钟某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陈某办理某工程项目审批为由,先后收取陈某“活动经费”共计人民币85万元,后项目审批未能办成,钟某亦未退还上述款项,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钟某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委托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阅卷和多次会见工作。经深入分析,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钟某收取款项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其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赵飞全律师组织团队调取了钟某与陈某之间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通话录音,并走访了相关证人,梳理出完整的资金流向图。经查,钟某收取的85万元中,有52万元实际用于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及差旅费用支出,并非个人挥霍;剩余33万元中,有18万元系陈某主动追加投入,另外15万元钟某在案发前已陆续归还。
辩护词核心观点节选:
“尊敬的检察官:
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钟某不构成诈骗罪,建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一,钟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钟某收取款项后,将大部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前期工作,有银行转账记录、发票、差旅凭证等证据为证。其未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或逃匿,且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款项,充分表明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钟某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钟某确实认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曾为项目审批进行了实质性的沟通协调工作。项目最终未能办成,系因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所致,而非钟某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第三,本案系民事委托纠纷,不应以刑事手段干预。陈某基于对钟某能力的信任而委托其办理相关事务,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委托事项未能完成,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返还与补偿问题,而非追究刑事责任。
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先后三次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申请当面听取意见。
某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认定钟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专业的诈骗罪律师赵飞全运用“存疑不起诉”制度成功辩护的典型案例。在委托办事型诈骗案件中,区分民事委托纠纷与刑事诈骗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收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虚构核心事实的行为。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资金流向、还原案件事实,证明了钟某具有真实的办事意愿和实际投入,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