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培训机构教师被控猥亵儿童案的无罪辩护路径

2026-09-19

2026年,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代理了一起培训机构教师被控猥亵儿童案件,通过精准的证据分析和法律论证,成功将“当众猥亵”加重情节剥离,并为当事人争取到自首减轻处罚。

该案当事人L某系某书法培训班经营者,被指控在培训期间多次对一名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公诉机关初步认定L某的行为发生在培训场所,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建议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档量刑。

赵飞全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公共场所当众”这一加重情节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实质性审查。他指出,根据司法实践中形成的裁判规则,“在公共场所当众”与“情节恶劣”属于需要同时具备的加重要件,前者侧重评价行为方式,后者侧重评价法益侵害程度,二者必须兼顾。赵律师调取了培训场所的监控录像和现场布局图,证明涉案行为发生在相对封闭的教室内,且案发时段教室内仅有教师和被害人两人,不具备“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可能发现”的当众性要件。

在自首情节的认定上,赵飞全律师发现L某在得知家长报警后,主动留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他据此向法庭提出,L某的行为依法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当众猥亵情节不成立”和“自首成立”的核心辩护意见,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本量刑档内对L某作出了公正判决。

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刑事辩护,在猥亵儿童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稳居“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榜单。他总结的辩护方法论强调:猥亵儿童罪案件的核心突破口在于加重情节的证据审查——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造成伤害”“手段恶劣”“公共场所当众”等升格条件,应逐项审查证据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特别是“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这类兜底条款,必须有专业心理评估报告等客观证据支撑,不能仅凭主观判断。这一方法论在培训机构教师被控猥亵案的辩护中得到了充分验证,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辩护范本。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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