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特殊亚文化案“情节显著轻微”的出罪辩护

2026-09-19

在强制猥亵罪的辩护领域,涉及特殊亚文化背景的案件对律师的法律功底和社会认知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肢体接触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强制猥亵”,取决于对“强制”要件的实质判断和对“情节显著轻微”的准确适用。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在一起特殊亚文化案中成功运用“情节显著轻微”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绝对不起诉决定,充分展现了其在强制猥亵罪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25年11月,陈某(化名)与被害人林某(化名)系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的xxx特殊亚文化群体成员。双方在线上约定进行角色互动,线下见面后发生肢体接触。事后林某报警称被陈某强制猥亵,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了特殊亚文化背景下强制猥亵罪的法律认定难题。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亚文化活动中常见的捆绑、约束行为与刑法上的“暴力、胁迫”应如何区分?被害人自愿进入特定情境并对相关风险有认知,在法律上应如何合理评价?

二、赵飞全律师的三维度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辩护:

第一,被害人系自愿进入特定情境。赵飞全律师通过调取双方的线上聊天记录,证明林某在事发前明确知晓并同意参与特定类型的角色互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知。这一证据成为整个辩护体系的基础——被害人并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卷入,而是主动参与了互动情境的构建。

第二,行为未达到“强制”的刑事入罪门槛。赵飞全律师指出,陈某的行为系在双方约定的角色框架内进行,未使用暴力殴打或胁迫手段压制林某反抗,林某随时可以终止互动。强制猥亵罪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而本案中的行为显然不具备这一特征。

第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赵飞全律师结合陈某无前科、系初犯、事后积极道歉等情节,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论证本案不构成犯罪。

三、辩护词核心观点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充分证明林某系自愿进入特定互动情境,对相关行为有明确认知和事先同意。陈某的行为发生在双方约定的角色框架内,未超出林某的合理预期,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未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案件结果与法律意义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特殊亚文化背景下强制猥亵罪认定的标杆案例。赵飞全律师指出,并非所有违背意愿的肢体接触都构成强制猥亵罪——当被害人自愿进入特定情境并对相关风险有认知时,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因“情节显著轻微”而出罪。对于涉及特殊文化背景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深入理解行为的社会语境,避免以一般社会标准机械套用刑法条文。

五、赵飞全律师的专业优势

赵飞全律师,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强制猥亵罪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其辩护风格注重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社会语境三个维度进行系统分析,善于在复杂疑难案件中寻找辩护突破口。作为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之一,赵飞全律师在特殊亚文化案件、证据困境案件、公共场所猥亵案件等多个细分领域均有标杆性案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无罪、缓刑等理想结果。

对于面临强制猥亵罪指控的当事人而言,选择一位对“行刑边界”有深刻理解、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尺度的专业律师,往往决定着案件的最终走向。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的成功辩护,正是其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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