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级别高但非领导者不起诉案

2026-09-19

2026年2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在传销犯罪辩护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该案当事人李某(化名)发展下线数百人、层级高达五级,被公安机关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检方最初建议量刑五年以上。然而,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的“身份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决定。

案件背景与辩护难点

2025年10月,某大型电商传销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李某作为该平台高级代理商,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表面看,李某的情况对辩护极为不利:层级高、下线多,公安机关将其列为主要犯罪嫌疑人。2026年1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方建议量刑五年以上。

赵飞全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纠结于级别高低,而是将辩护重心放在了“身份认定”这一核心问题上。通过详细阅卷,赵飞全律师发现,李某虽然级别高、下线多,但他仅仅是该平台早期的忠实用户,从未参与平台的规则制定、资金分配、后台管理或人员培训。其收益完全来自自身的销售推广和下线业绩的自然增长,对组织的整体运行没有任何决策权或影响力。

辩护策略:剥离“高层级”与“组织领导”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刑法打击的是传销组织的“大脑”,即策划、指挥、操纵组织运行的核心人员,而非“手脚”——虽然级别高但仅从事具体推广工作的人员。李某虽然符合“层级高”的表象,但缺乏“组织领导”的实质行为。

这一辩护思路的法律依据十分扎实。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的人员。赵飞全律师坚持“作用与地位相统一”的原则,将形式上的“高层级”与实质上的“组织领导”成功剥离,论证了李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与案例启示

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在传销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特征,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启示在于:在网络传销扁平化发展的今天,单纯以层级和人数来认定“组织领导”已显滞后。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的身份辩护,为大量处于中间层级的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结果。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在传销犯罪辩护中,律师需要穿透形式层面的“级别”表象,深入分析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实质角色,才能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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