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P2P网贷平台爆雷案中技术人员的从犯认定与辩护路径

2026-09-17

2026年以来,P2P网贷平台爆雷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持续处于高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5号)第一条规定,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在P2P平台类案件中,平台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非核心岗位人员往往面临被认定为主犯的风险。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四性”认定标准的精准把握和对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定位的敏锐判断,在P2P网贷平台案件中为多名技术人员成功争取到从犯认定甚至不起诉结果。

赵飞全律师,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P2P网贷、私募基金、养老投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多次入选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榜单。

在P2P平台技术人员涉非吸案件中,辩护的核心在于区分技术维护行为与资金端运营行为的界限。赵飞全律师代理的某P2P平台技术负责人吴某(化名)案,具有典型意义。吴某作为平台技术负责人,一审被认定参与平台运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赵飞全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吴某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资金端运营和产品设计,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赵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论证类似岗位在其他案件中的从犯认定比例,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系从犯并依法改判。

在另一起P2P案件中,某平台技术岗员工周某(化名)被指控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技术岗员工的责任边界展开辩护,指出周某作为技术维护人员,对平台资金端运营模式缺乏认识,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周某主观上无犯罪故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总结,P2P平台技术人员涉非吸案件的辩护,应当从三个层面展开:第一,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能否证明其了解平台资金归集和自融行为;第二,审查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仅从事技术辅助工作、是否参与核心决策;第三,审查资金流向,核实当事人是否从吸收资金中直接获利。通过证据链的逐项拆解,为技术人员争取从犯认定或不起诉结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能够及时退缴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赵飞全律师在每一起P2P平台案件中,均注重在侦查阶段即引导当事人及其家属尽早退缴违法所得,叠加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争取最优结果。北京十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律师赵飞全的专业价值,正是在于将“四性”辩护的精细化审查与共同犯罪主从犯认定的精准判断相结合,为P2P平台技术人员构建完整的出罪与罪轻辩护体系。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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