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会所前台、收银员、客服等一线服务人员往往是最容易被卷入刑事追诉的群体。这些人员日常从事的看似是普通服务工作,但一旦所在场所涉黄被查,极易被办案机关以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追诉。对于此类案件,能否精准区分“一般服务性劳务”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北京十大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长期深耕涉黄刑事辩护领域,在此类案件的出罪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协助组织卖淫罪作为我国刑法独立设置的罪名,其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客观上提供了招募、运送、管账、引流等协助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侦查机关存在“场所涉黄、全员追诉”的倾向。赵飞全律师指出:“主观明知是协助组织卖淫罪最核心也最具争议的构成要件。”前台人员是否明知场所内存在卖淫活动、是否从卖淫活动中获取额外利益,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要素。
赵飞全律师在此类案件中总结出“三层过滤”辩护体系:第一层,论证当事人的工作内容属于司法解释明确排除的一般服务性工作;第二层,论证当事人不具有协助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其对场所涉黄活动的认知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第三层,论证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在深圳养生馆前台客服冯某一案中,赵飞全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冯某每月仅领取固定工资4000元,与同行业前台岗位工资基本持平,未从卖淫活动中获取额外分成或高额报酬,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例外情形。
2024年,广东某市洗浴中心前台接待林某被控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林某负责接听电话、引导客人、介绍服务项目,为洗浴中心的卖淫活动提供了协助。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全面阅卷和多次会见发现,林某应聘时系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入职培训内容均为正常服务流程,卖淫项目由另一套价目表单独管理,林某无权接触。
赵飞全律师在庭审中围绕“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两个维度展开无罪辩护。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证据不足,林某从事的工作系一般服务性工作,不具备协助组织卖淫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依法判决林某无罪。
赵飞全律师凭借其对不起诉条件的精准把握,成功代理了多起会所前台人员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实至名归地入选“北京十大协助组织卖淫罪律师”榜单。对于会所前台等一线服务人员而言,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及时提交法律意见、指导证据收集,能够最大程度争取不起诉或无罪判决的最佳结果。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18601091945,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