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网约车司机被乘客虚构事由欺骗、无偿对接不知情——赵飞全律师代理一审无罪判决

2026-09-14

案号:(2025)C刑初Z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某市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夜间社会治安专项扫黄行动,在辖区连锁酒店现场抓获一对卖淫、嫖娼人员。经办案民警现场讯问、溯源取证,嫖娼人员供述其本次涉案的陪护人员系通过网约车司机刘某帮忙对接获取,公安机关据此顺线传唤网约车司机刘某到案调查,经初查后以刘某涉嫌介绍卖淫罪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依法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量刑建议为拘役四个月。

本案当事人刘某,现年五十三周岁,系平台认证全职网约车驾驶员,长期从事客运服务工作,无任何行政违法记录、无治安处罚、无刑事犯罪前科,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案发当晚夜间,刘某正常接单载客,乘客乘车途中主动向刘某咨询,询问是否认识本地可提供临时上门陪护的务工女性,虚构需要临时家政陪护、生活照料服务的合法事由,请求刘某帮忙对接联系。刘某出于好心帮忙的心态,在征得该务工女性同意后,将其联系方式提供给车内乘客,全程属于无偿便民帮忙,未收取任何介绍费、辛苦费、提成收益。刘某完全被乘客虚构的合法事由欺骗,自始至终不知晓乘客所谓的“临时陪护”实为色情服务。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本案仅发生单次一起卖淫嫖娼交易,涉案总嫖资一千五百元,刘某全程零获利、零参与、零沟通。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精细化庭前准备工作。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刘某,详细核实案发当晚乘车沟通细节、乘客话术内容、联系方式推送缘由、自身认知状态。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接受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担任刘某的一审辩护人。经全面查阅案卷、多次会见被告人并充分了解案情后,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核心理由如下:

第一,刘某不具有介绍卖淫的主观明知。介绍卖淫罪属于典型的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卖淫活动,并故意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本案中,刘某被乘客虚构的“临时家政陪护”合法事由所欺骗,其主观认知仅限于提供便民服务,对联系方式的真实用途完全不知情。

第二,刘某未实施刑法意义上的介绍卖淫行为。刘某仅转发了一个联系方式,未参与双方后续的沟通洽谈、价格商议、场地确定、交易结算等任何环节,交易全程刘某不在场、不知情、未参与。其行为在客观上虽有因果关联,但在主观上完全缺乏犯罪故意,不应以客观结果倒推主观故意。

第三,刘某全程零获利。其无偿帮忙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了其主观上不具有牟利动机和犯罪故意。

综上,恳请贵院依法宣告刘某无罪。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刘某被当庭释放。

四、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无罪辩护,充分印证了主观明知是介绍卖淫罪定罪的核心关键。随着网约车、出租车等出行服务普及,司机群体极易因乘客各类临时求助被牵连涉黄案件,多数司机因不懂法律、未及时固定证据、未委托专业律师辩护,最终被错误追责。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介绍卖淫罪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客观归罪”与“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通过精细化取证和精准法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

赵飞全律师联系方式 18601091945,为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业的刑事律师,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B座10层,仅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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